
【計】 active part
ability; able; be able to; can; capable; energy; skill
【化】 energy
【醫】 energy
act; move; stir; use
【醫】 kino-
part; section; portion; proportion; sect; segment; share
【計】 division; element
【醫】 binary division; fraction; mero-; pars; part; Partes; portio; portiones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能動部分”作為複合名詞具有多維度含義,需結合不同學科語境進行解析:
一、機械工程領域
指機械系統中通過外部能量驅動産生主動運動的核心組件,如發動機曲軸、液壓傳動裝置等。牛津大學出版社《機械工程術語詞典》将其定義為“system components capable of converting energy into controlled mechanical motion”(來源:牛津大學出版社術語庫)。
二、法律文本翻譯
在英美法系語境中,“能動部分”常對應“operative clause”,特指法律條款中規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實質性内容。美國法律協會(American Law Institute)在《法律文件編纂指南》中強調該術語需與“陳述性條款”(recital)嚴格區分(來源:美國法律協會官網)。
三、哲學概念轉譯
馬克思主義哲學英譯時,“能動部分”對應“active subjectivity”,強調人類改造世界的主觀能力。《馬克思主義哲學大辭典》英譯本采用“dynamic human agency”表述,特指意識對物質的反作用力(來源:Routledge哲學詞典數據庫)。
四、語言學構詞分析
從構詞法角度,“能動”對應英語中“-able/-ible”後綴形成的形容詞(如portable),而“部分”則需根據具體搭配選擇“component/section/segment”等對應詞項。劍橋大學出版社《漢英對比語言學》對此有專項詞素對應研究(來源:劍橋大學語言學出版物目錄)。
“能動部分”這一表述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含義,以下是常見領域的解釋:
1. 哲學領域
指人類區别于其他生物的主觀能動性,即人主動認識、改造世界的意識和實踐能力。例如馬克思哲學強調人的能動性對物質世界的反作用,認為人在實踐中能突破客觀條件限制。
2. 機械工程領域
指機械系統中産生動力或主動做功的組件,如發動機的曲軸連杆機構、液壓系統的活塞裝置等。這類部件通過能量轉換驅動整個系統運轉,與非能動的支撐/固定部件形成對比。
3. 法律領域
在侵權責任中,「能動過失」指行為人主動實施危險行為導緻的過失(如故意超速),區别于「被動過失」(如未及時檢修車輛)。此時「能動部分」指行為中具有主動性的責任要素。
4. 管理學領域
指組織中具有決策權和資源調配能力的核心部門,如企業戰略決策層、項目主導團隊等。這些部門通過主動制定政策影響組織發展方向,與執行層形成互動。
需要特别注意:該詞常被誤用為「主動部分」,但嚴格語境下應區分——「能動」更強調内在驅動性和改變客體的能力,而「主動」側重行為發起意願。建議使用時結合具體學科背景,若涉及專業文獻需參照該領域的術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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