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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寺和中寺法律學院英文解釋翻譯、内寺和中寺法律學院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emples

分詞翻譯:

内的英語翻譯:

inner; inside; within
【醫】 end-; endo-; ento-; in-; intra-

寺的英語翻譯:

joss house; temple

和的英語翻譯:

and; draw; gentle; kind; mild; harmonious; mix with; sum; summation
together with
【計】 ampersand
【醫】 c.; cum

中的英語翻譯:

be hit by; fit exactly; hit; suffer
【計】 medium
【化】 meso-
【醫】 coup; stroke

法律學院的英語翻譯:

【法】 hospitia curiae

專業解析

内寺(Nèi Sì)

中文釋義:

“内寺”指中國古代宮廷内掌管禮儀、祭祀及皇室事務的機構,多由宦官(内侍)負責,隸屬内侍省。其職能涵蓋皇家宗廟祭祀、宮廷典禮及部分司法輔助工作,常見于唐代至明代文獻。

英文對應:

譯為"Inner Temple" 或"Imperial Household Department",特指服務于皇室内部的宗教與行政機構。

曆史背景:

唐代設内侍省,下轄内寺局,負責宮廷祭祀與禮儀(《唐六典·卷十二》)。明代内官監亦有類似職能,管理皇家宗廟事務(《明史·職官志》)。該機構與宦官體系緊密關聯,兼具宗教服務與内廷管理雙重角色。

法律職能關聯:

内寺雖非專職司法機構,但參與皇室案件的證據保管與禮儀程式監督,尤其在涉及宗室糾紛時協助刑部或大理寺(參考《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


中寺法律學院(Zhōng Sì Fǎlǜ Xuéyuàn)

中文釋義:

“中寺”為日本奈良至平安時期(8-12世紀)中央官制中的司法機關“中務省”别稱,其下屬機構“明法寮”是古代日本的法律教育與研究機構,可意譯為“中寺法律學院”。

英文對應:

譯為"Chūji Law Academy" 或"Legal Bureau of the Nakatsukasa-shō",專指日本律令制下的官方法律教育部門。

職能與教學内容:

  1. 法典研究:教授以唐律為基礎的日本律令(如《大寶律令》《養老律令》),培養律學博士(明法博士)。
  2. 司法培訓:訓練官吏處理刑獄、文書與審判實務(《延喜式·卷廿二》)。
  3. 典籍傳承:注釋律令條文,編撰《明法勘文》等法律文獻(日本《類聚三代格》)。

曆史地位:

作為日本最早的官方法律教育機構,明法寮奠定了律令制法律體系的基礎,其運作模式受中國唐代律學制度直接影響(參考《日本古代法文化研究》)。


術語辨析


參考資料:

  1. 杜文玉,《唐代内侍省研究》,中華書局,2015.
  2. 王仲荦,《唐六典》校注,中華書局,2014.
  3. 石井良助,《日本法制史概説》,創文社,1976.
  4. 池田溫,《唐令拾遺補》,東京大學出版社,1997.
  5. 《明史·職官志三》,中華書局點校本.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内寺”和“中寺法律學院”,結合現有資料解釋如下:


一、内寺

内寺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有兩種含義:

  1. 設在宮中的寺院
    源于隋唐時期,帝王将佛寺(道場)設立于皇宮内部,用于宗教活動。例如宋代洪福殿等宮殿内設有誦經場所,稱為“内寺”。唐代宗時期已有相關記載,後成為宮廷宗教文化的一部分。

  2. 指宦官(太監)
    宋代文獻中,“内寺”也代稱宦官。如《鐵圍山叢談》提到“士大夫悉歸之内寺之門”,此處“内寺”即指掌權的宦官群體。


二、中寺法律學院

經查證,現有資料中未找到“中寺法律學院”的相關信息。推測可能存在以下情況:

  1. 名稱混淆或筆誤:可能是“中央寺”(古代司法機構)或某現代法學院名稱的誤寫。
  2. 虛構或非公開機構:若涉及特定文化作品或地方性機構,需進一步核實背景。

建議您檢查名稱準确性,或補充更多背景信息以便更精準解答。


以上内容綜合了曆史文獻和詞典釋義,如需深入了解,可參考相關古籍或學術研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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