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emples
inner; inside; within
【醫】 end-; endo-; ento-; in-; intra-
joss house; temple
and; draw; gentle; kind; mild; harmonious; mix with; sum; summation
together with
【計】 ampersand
【醫】 c.; cum
be hit by; fit exactly; hit; suffer
【計】 medium
【化】 meso-
【醫】 coup; stroke
【法】 hospitia curiae
中文釋義:
“内寺”指中國古代宮廷内掌管禮儀、祭祀及皇室事務的機構,多由宦官(内侍)負責,隸屬内侍省。其職能涵蓋皇家宗廟祭祀、宮廷典禮及部分司法輔助工作,常見于唐代至明代文獻。
英文對應:
譯為"Inner Temple" 或"Imperial Household Department",特指服務于皇室内部的宗教與行政機構。
曆史背景:
唐代設内侍省,下轄内寺局,負責宮廷祭祀與禮儀(《唐六典·卷十二》)。明代内官監亦有類似職能,管理皇家宗廟事務(《明史·職官志》)。該機構與宦官體系緊密關聯,兼具宗教服務與内廷管理雙重角色。
法律職能關聯:
内寺雖非專職司法機構,但參與皇室案件的證據保管與禮儀程式監督,尤其在涉及宗室糾紛時協助刑部或大理寺(參考《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
中文釋義:
“中寺”為日本奈良至平安時期(8-12世紀)中央官制中的司法機關“中務省”别稱,其下屬機構“明法寮”是古代日本的法律教育與研究機構,可意譯為“中寺法律學院”。
英文對應:
譯為"Chūji Law Academy" 或"Legal Bureau of the Nakatsukasa-shō",專指日本律令制下的官方法律教育部門。
職能與教學内容:
曆史地位:
作為日本最早的官方法律教育機構,明法寮奠定了律令制法律體系的基礎,其運作模式受中國唐代律學制度直接影響(參考《日本古代法文化研究》)。
“中寺法律學院”實為“明法寮”的意譯,不同于現代法學院,而是官僚體系内的職業法律培訓部門。
參考資料:
關于“内寺”和“中寺法律學院”,結合現有資料解釋如下:
内寺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有兩種含義:
設在宮中的寺院
源于隋唐時期,帝王将佛寺(道場)設立于皇宮内部,用于宗教活動。例如宋代洪福殿等宮殿内設有誦經場所,稱為“内寺”。唐代宗時期已有相關記載,後成為宮廷宗教文化的一部分。
指宦官(太監)
宋代文獻中,“内寺”也代稱宦官。如《鐵圍山叢談》提到“士大夫悉歸之内寺之門”,此處“内寺”即指掌權的宦官群體。
經查證,現有資料中未找到“中寺法律學院”的相關信息。推測可能存在以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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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綜合了曆史文獻和詞典釋義,如需深入了解,可參考相關古籍或學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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