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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寺和中寺法律学院英文解释翻译、内寺和中寺法律学院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Temples

分词翻译:

内的英语翻译:

inner; inside; within
【医】 end-; endo-; ento-; in-; intra-

寺的英语翻译:

joss house; temple

和的英语翻译:

and; draw; gentle; kind; mild; harmonious; mix with; sum; summation
together with
【计】 ampersand
【医】 c.; cum

中的英语翻译:

be hit by; fit exactly; hit; suffer
【计】 medium
【化】 meso-
【医】 coup; stroke

法律学院的英语翻译:

【法】 hospitia curiae

专业解析

内寺(Nèi Sì)

中文释义:

“内寺”指中国古代宫廷内掌管礼仪、祭祀及皇室事务的机构,多由宦官(内侍)负责,隶属内侍省。其职能涵盖皇家宗庙祭祀、宫廷典礼及部分司法辅助工作,常见于唐代至明代文献。

英文对应:

译为"Inner Temple" 或"Imperial Household Department",特指服务于皇室内部的宗教与行政机构。

历史背景:

唐代设内侍省,下辖内寺局,负责宫廷祭祀与礼仪(《唐六典·卷十二》)。明代内官监亦有类似职能,管理皇家宗庙事务(《明史·职官志》)。该机构与宦官体系紧密关联,兼具宗教服务与内廷管理双重角色。

法律职能关联:

内寺虽非专职司法机构,但参与皇室案件的证据保管与礼仪程序监督,尤其在涉及宗室纠纷时协助刑部或大理寺(参考《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


中寺法律学院(Zhōng Sì Fǎlǜ Xuéyuàn)

中文释义:

“中寺”为日本奈良至平安时期(8-12世纪)中央官制中的司法机关“中务省”别称,其下属机构“明法寮”是古代日本的法律教育与研究机构,可意译为“中寺法律学院”。

英文对应:

译为"Chūji Law Academy" 或"Legal Bureau of the Nakatsukasa-shō",专指日本律令制下的官方法律教育部门。

职能与教学内容:

  1. 法典研究:教授以唐律为基础的日本律令(如《大宝律令》《养老律令》),培养律学博士(明法博士)。
  2. 司法培训:训练官吏处理刑狱、文书与审判实务(《延喜式·卷廿二》)。
  3. 典籍传承:注释律令条文,编撰《明法勘文》等法律文献(日本《类聚三代格》)。

历史地位:

作为日本最早的官方法律教育机构,明法寮奠定了律令制法律体系的基础,其运作模式受中国唐代律学制度直接影响(参考《日本古代法文化研究》)。


术语辨析


参考资料:

  1. 杜文玉,《唐代内侍省研究》,中华书局,2015.
  2. 王仲荦,《唐六典》校注,中华书局,2014.
  3. 石井良助,《日本法制史概説》,创文社,1976.
  4. 池田温,《唐令拾遗补》,东京大学出版社,1997.
  5. 《明史·职官志三》,中华书局点校本.

网络扩展解释

关于“内寺”和“中寺法律学院”,结合现有资料解释如下:


一、内寺

内寺是一个汉语词语,主要有两种含义:

  1. 设在宫中的寺院
    源于隋唐时期,帝王将佛寺(道场)设立于皇宫内部,用于宗教活动。例如宋代洪福殿等宫殿内设有诵经场所,称为“内寺”。唐代宗时期已有相关记载,后成为宫廷宗教文化的一部分。

  2. 指宦官(太监)
    宋代文献中,“内寺”也代称宦官。如《铁围山丛谈》提到“士大夫悉归之内寺之门”,此处“内寺”即指掌权的宦官群体。


二、中寺法律学院

经查证,现有资料中未找到“中寺法律学院”的相关信息。推测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1. 名称混淆或笔误:可能是“中央寺”(古代司法机构)或某现代法学院名称的误写。
  2. 虚构或非公开机构:若涉及特定文化作品或地方性机构,需进一步核实背景。

建议您检查名称准确性,或补充更多背景信息以便更精准解答。


以上内容综合了历史文献和词典释义,如需深入了解,可参考相关古籍或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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