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極條約英文解釋翻譯、南極條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treaty on Antarctica
分詞翻譯:
南極的英語翻譯:
the South Pole
【化】 south pole
條約的英語翻譯:
pact; treaty
【法】 treaty
專業解析
《南極條約》漢英法律術語解析
一、術語定義
- 中文:南極條約(Nánjí Tiáoyuē)
- 英文:Antarctic Treaty
- 法律含義:1959年由12國籤署、1961年生效的國際協定,旨在确保南極洲僅用于和平目的,禁止軍事活動與核試驗,促進科學合作,并凍結領土主權主張。
二、核心條款雙語對照
-
和平利用原則
- 中文:南極應永遠專為和平目的而使用(第一條)。
- 英文:"Antarctica shall be used for peaceful purposes only" (Article I).
-
科學合作與信息共享
- 中文:締約方須自由交換科研計劃與成果(第三條)。
- 英文:"Free exchange of scientific observations and results shall be facilitated" (Article III).
-
領土主權凍結
- 中文:條約不否認亦不強化任何國家對南極的領土主張(第四條)。
- 英文:"No acts or activities shall constitute a basis for asserting territorial claims" (Article IV).
三、權威來源與延伸體系
- 條約原文:聯合國條約集收錄(UNTS Vol. 402, p. 71),中國于1983年加入。
- 擴展協議:
- 《關于環境保護的南極條約議定書》(1991):禁止礦産資源開發,确立生态保護優先原則。
- 南極條約秘書處(ATS):管理日常事務及國際協調。
四、中國參與的法律實踐
中國作為協商國,通過《南極活動管理條例》(2018)履行條約義務,規範科考活動與環境保護,體現"人類共同遺産"原則(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
參考資料:
- 聯合國條約庫(UN Treaty Collection)
- 南極條約秘書處官方文件(ATS Official Documents)
- 中國外交部《南極條約》締約聲明(1983)
網絡擴展解釋
《南極條約》是國際社會為規範南極活動而制定的核心法律框架,其核心内容可歸納如下:
一、基本背景
- 籤署與生效:由美國、蘇聯等12國于1959年12月1日籤署,1961年6月23日正式生效。截至2025年,共有56個締約方。
- 適用範圍:南緯60°以南的陸地和冰架。
二、核心條款
-
和平與非軍事化
南極僅用于和平目的,禁止一切軍事活動(如軍事基地、武器試驗),但允許為科研使用軍事人員和設備。
-
凍結領土主張
既不承認也不否認現有領土主權要求,且禁止新主張或擴大既有主張。
-
科研自由與國際合作
鼓勵各國開展南極科學考察,要求交換科研人員、數據和成果,并與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合作。
-
環境保護與核限制
禁止核爆炸和放射性廢物處置,後續補充的《環境保護議定書》進一步強化生态保護。
三、執行機制
- 協商會議:締約國每兩年召開會議,讨論南極管理問題(如環境保護、旅遊規範)。
- 國内法轉化:締約方需将條約内容納入本國法律,例如中國通過《南極活動管理條例》。
四、中國參與
中國1983年加入條約,1985年建立長城站後成為擁有決策權的協商國,目前已在南極運營5個科考站。
擴展閱讀:條約後續通過《環境保護議定書》《南極海洋生物資源養護公約》等文件完善,形成“南極條約體系”。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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