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難民(難民 / nànmín / refugee)的漢英詞典定義及權威解析如下:
核心定義
漢語“難民”指因戰争、迫害或自然災害被迫離開原居住地,跨越國境尋求庇護的人群。英語對應詞“refugee”在《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中定義為:"a person forced to leave their country due to persecution, war, or violence, and unable to return safely"(因迫害、戰争或暴力被迫離開本國且無法安全返回的人)。聯合國《關于難民地位的公約》(1951年)進一步明确,難民身份需基于“有正當理由畏懼迫害”的客觀事實(來源:聯合國難民署文件)。
法律與分類依據
根據《牛津高級英漢雙解詞典》,“refugee”區别于“asylum seeker”(尋求庇護者),需通過法律程式認定其符合國際保護條件。聯合國難民署(UNHCR)将難民分為戰争難民、政治難民及環境難民三類,其中環境難民的定義目前仍在國際法争議中(來源:UNHCR全球趨勢報告)。
權利與義務
難民享有《世界人權宣言》第14條規定的“尋求和享受庇護的權利”,但需遵守庇護國的法律。例如,中國1982年《憲法》第32條明确保護在華外國人的合法權益(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庫)。
當代數據與挑戰
截至2024年,全球難民總數超3600萬人,主要來自叙利亞、阿富汗等沖突地區(來源:UNHCR年度統計報告)。語言對比顯示,漢語“難民”隱含“受難”的被動性,而英語“refugee”更強調“尋求庇護”的主動性,反映文化認知差異(來源:《現代漢英對比語言學》學術研究)。
難民是指因天災、戰争、迫害等原因被迫離開原居地、無法獲得原籍國保護的特殊群體。以下是綜合定義與分類的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
廣義概念
指因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或人為災難(如戰争、沖突)導緻生活無着、流離失所的人群。
國際法嚴格定義
根據聯合國1951年《關于難民地位的公約》及1967年《難民議定書》,難民需滿足以下條件:
二、主要分類
難民類型常交叉重疊,常見類别包括:
三、特征與挑戰
難民群體具有無助性、流動性、被動性等特征,常面臨以下問題:
補充說明
截至2024年,全球難民數量已超1.1億(聯合國難民署數據)。國際社會通過《全球難民契約》等機制協調援助,但資源分配與接收國政策差異仍是主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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