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示宣告英文解釋翻譯、默示宣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mplied declaration; tacit declaration
分詞翻譯:
默示的英語翻譯:
【法】 communication by implication; imply
宣告的英語翻譯:
declare; doom; sound; proclaim; pronounce; adjudgment; judgment
【法】 adjudicate; announcement; declaration; declare; notify; proclaim
proclamation; pronouncement; pronouncement of judgment
pronouncing a judgement
專業解析
默示宣告(Implied Declaration)的漢英法律釋義
一、核心定義與法律屬性
“默示宣告”指當事人未通過直接、明确的言語或書面形式表達意圖,而是通過特定行為、事實或沉默,使相對方能夠合理推斷其内在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其英譯為“Implied Declaration”(《元照英美法詞典》),區别于明示宣告(Express Declaration)。在合同法與訴訟法中,默示宣告具有與明示宣告同等的法律效力,但需滿足“行為可推定真實意圖”的要件。
二、典型場景與法律效力
-
合同法領域
- 默示條款(Implied Terms):當事人未在合同中明文約定,但根據交易習慣、行業慣例或法律強制性規定可推定存在的條款。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0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可就質量、價款等未約定内容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确定。
- 默示棄權(Implied Waiver):一方通過持續性行為(如長期接受對方延遲履約)表明其放棄某項合同權利。
-
訴訟法領域
- 默示管轄(Implied Jurisdiction):被告未對法院管轄權提出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默示接受該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0條)。
- 默示承認(Implied Admission):當事人對對方主張的事實不予反駁,且該沉默符合常理推定時,可能産生法律認可的承認效果。
三、權威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對“Implied Declaration”的釋義,強調其基于行為推定意思表示的本質。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0條(合同漏洞填補規則)、第140條(默示意思表示的形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0條(應訴管轄制度)。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4條(默示自認的認定标準)。
四、術語應用要點
默示宣告的成立需滿足:(1)存在可推斷意思的行為或沉默;(2)該行為/沉默符合特定場景下的合理預期;(3)相對方基于善意信賴作出回應。其效力可能因法律規定(如沉默不構成承諾)或當事人特别約定(如“須書面變更條款”)而受限制。
網絡擴展解釋
“默示宣告”是由“默示”和“宣告”兩個法律術語組合而成的概念,需分别解析其含義并綜合理解:
一、默示
默示指通過行為或沉默間接表達意思,而非直接使用語言或文字。其特點包括:
- 分類:分為推定(如修車後取車視為同意付費)和沉默(僅在法律/約定/交易習慣下有效)。
-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40條,默示僅在特定情形下視為有效意思表示。
二、宣告
宣告指以正式方式宣布或告知,常見于法律、公文等場景。例如法院判決宣告、政策公告等。
三、默示宣告的潛在含義
嚴格來說,“默示宣告”并非标準法律術語,但可理解為:
- 通過行為間接宣示權利或立場:如一方長期使用他人未登記商标,可能被默示宣告為商标權默認許可。
- 法律推定的宣告效果:如合同履行中未提出異議,可能視為默示宣告接受條款。
四、與明示宣告的對比
類型 |
表達方式 |
適用場景 |
明示 |
語言、文字、符號 |
正式聲明、法律文書 |
默示 |
行為、沉默 |
特定法律或約定情形下 |
注意:默示的法律效力需嚴格符合法定條件,避免因理解偏差引發糾紛。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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