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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區英文解釋翻譯、民族自治區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national autonomy

分詞翻譯:

民族自治的英語翻譯:

【法】 national autonomy

區的英語翻譯:

area; borough; classify; distinguish; district; region; section
【計】 region
【醫】 area; belt; field; quarter; regio; region; zona; zone

專業解析

民族自治區(Ethnic Autonomous Region)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框架下的特殊行政區劃形式,指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建立的省級行政單位,享有法律賦予的自治權。這一概念在漢英對照語境中對應"Autonomous Region",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三方面:

  1. 法律地位與構成基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章第112-122條,民族自治區需滿足三個法定條件:少數民族聚居區、人口比例達到法定标準、曆史形成的民族聚居特征。中國現有5個省級民族自治區,包括内蒙古自治區(1947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195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1958年)、甯夏回族自治區(1958年)和西藏自治區(1965年)。

  2. 自治權範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自治區政府依法行使立法、經濟規劃、財政管理、文化保護等權力。例如可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在不違背憲法原則的前提下對法律進行變通執行。

  3. 國際比較視角

    相較于聯邦制國家的"自治共和國"(Autonomous Republic)或"自治區"(Autonomous Community),中國民族自治區的自治權集中體現在文化保護和經濟發展領域,其國防、外交等核心權力仍歸屬中央政府。這種模式在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框架下具有獨特實踐價值。

在國際學術研究中,劍橋大學出版社《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研究》指出,該制度既包含蘇聯民族政策的影響元素,又融合了中國傳統邊疆治理智慧,形成"多元一體"的現代治理體系。

網絡擴展解釋

“民族自治區”是中國特有的行政區劃類型,指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依法設立的省級自治區域,其核心特征如下:

1.定義與性質

2.法律依據

3.自治權内容

4.層級與分布

5.與中央的關系

民族自治區通過法律賦予的自治權,既維護了國家統一,又保障了少數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務的權利,體現了“多元一體”的國家治理理念。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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