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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上的被告英文解釋翻譯、名義上的被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nominal defendant

分詞翻譯:

名義的英語翻譯:

in name; name; nominal

上的英語翻譯: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醫】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被告的英語翻譯:

defendant; indictee; the accused
【經】 respondent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名義上的被告"對應的英文表述為"nominal defendant",指在法律程式中被列為被告但無需承擔實際法律責任的主體。這一概念常見于英美法系國家的訴訟制度中,主要服務于程式正當性或司法管轄需求。例如美國聯邦法院判例中,若原告需通過訴訟确認某項權利(如財産所有權),可能将實際無争議的第三方列為名義被告以符合訴訟結構要求。

其核心特征包含以下三點:

  1. 程式性角色:僅作為訴訟參與方滿足法律形式要件,不涉及實體責任追究(《元照英美法詞典》第8版);
  2. 無實質權利義務:區别于"real defendant",不承擔賠償、履約等實質義務(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3. 訴訟結構需求:确保争議解決機制符合"對抗制"原則,常見于确認判決(declaratory judgment)等特殊訴訟類型。

在跨境法律文書中需特别注意,中國《民事訴訟法》雖無直接對應概念,但在涉外仲裁承認與執行程式中可能涉及類似制度設計(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專家釋義)。

網絡擴展解釋

“名義上的被告”指在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中,被原告起訴并被法院通知應訴的一方,但其是否實際存在侵權行為或需承擔法律責任,需經法院審理後才能确定。這一概念主要體現訴訟程式的“假定性”特征。以下是具體解析:

1.定義與程式性質

名義上的被告是訴訟程式啟動的形式要件。根據《民事訴訟法》,原告起訴需有“明确的被告”,但被告的身份僅代表原告的指控,不必然代表事實責任。例如,在合同糾紛中,原告可能因信息不全而錯誤起訴某公司,此時該公司即為“名義上的被告”,需等待法院查明真相。

2.與“實際責任”的區分

被告的“名義性”體現在兩方面:

3.典型場景

4.法律意義

這一概念強調程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分離:即使被告最終無需擔責,其參與訴訟的過程仍保障了雙方權益的充分主張,避免“未審先判”(指出“不能認為被告人都是無理的”)。

總結來看,“名義上的被告”是訴訟程式的必要角色,其法律地位不預設立場,需通過審理确認責任歸屬。這一機制既保障原告訴權,也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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