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lass or representative action
集體訴訟(Class Action)與代表訴訟(Representative Action)是兩大法律程式機制,主要用于解決群體性糾紛或保護多數人權益。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集體訴訟指“由一名或多名代表代表具有共同法律利益的群體提起的訴訟”,其核心特征包括:
代表訴訟則多見于公司法領域,例如股東代表訴訟(Shareholder Derivative Suit)。根據中國《公司法》第151條,當公司權益受損且内部救濟無效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自身名義代表公司提起訴訟,所得賠償歸公司所有。此類訴訟需滿足“持續持股原則”和“前置程式”要求,體現防止濫訴與保護公司利益的平衡(最高人民法院第26號指導案例。
兩類訴訟均通過集約化程式降低司法成本,但集體訴訟側重消費者權益、證券欺詐等大規模侵權救濟,而代表訴訟聚焦公司治理中的代理問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數據顯示,2023年證券集體訴訟和解金額超32億美元,印證其社會風險分配功能。
以下是對“集體訴訟”和“代表訴訟”的詳細解釋:
定義
集體訴訟(又稱集團訴訟或群體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人數衆多(通常為十人以上),因無法全部參與訴訟而由部分成員代表全體利益進行的訴訟形式。在中國,此類訴訟被稱為“代表人訴訟”,需由當事人推選或法院指定代表人。
核心特征
適用場景
常見于消費者權益受損、證券欺詐、環境污染等大規模糾紛案件。
定義
代表訴訟特指股東代表訴訟(又稱派生訴訟),即當公司利益受侵害(如董事、高管違規)且公司怠于起訴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代表公司提起訴訟,所得賠償歸公司所有。
核心特征
適用場景
主要用于公司治理糾紛,如追究董事、高管損害公司利益的責任。
維度 | 集體訴訟 | 股東代表訴訟 |
---|---|---|
主體 | 利益受損的群體成員 | 公司股東 |
目的 | 維護群體共同利益 | 維護公司利益(間接保護股東) |
程式啟動 | 由群體成員推選代表人 | 需履行公司内部前置程式 |
利益歸屬 | 直接分配給群體成員 | 歸于公司 |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法律程式或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如華律網、搜狗百科、公司法條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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