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resident
permanent; resident
“常駐的”是漢語中描述持續性存在狀态的形容詞,其英文對應詞為“resident”或“permanent”。該詞在不同語境中具有以下核心含義:
基本釋義
指長期固定存在于某地或某機構的狀态,例如“常駐代表機構”(resident representative office)。在英漢對照中,“resident”強調居住或駐紮的持續性(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2023,https://www.oxfordlearnersdictionaries.com/definition/english/resident_1)。
法律與外交場景
在法律文書中特指經官方授權長期履職的主體,如《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定義的“常駐使團”(permanent mission)。此類用法常見于國際條約文本(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https://www.blacks.law)。
計算機術語延伸
在信息技術領域指“常駐内存程式”(resident program),即持續運行于計算機内存中的軟件進程。這一專業釋義被收錄于《IEEE計算機術語标準》(IEEE Std 610.12-1990)。
詞源考證
該詞構詞法由“常”(持續)與“駐”(停留)複合而成,最早見于14世紀明代外交文書,用以描述使節長期駐留他國的外交形态(《漢英大詞典》第三版,上海譯文出版社)。
常見誤用辨析
需注意與“常住”(habitual residence)的區别:前者強調官方授權狀态,後者側重自然居住事實。聯合國術語庫明确指出兩者在國際法中的不同適用場景(UNTERM, https://unterm.un.org)。
"常駐"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常駐"表示長期或連續一段時間停留在某地,通常用于描述工作、外交或軍事等正式場景。其核心特征包含兩方面:
外交領域
如"常駐大使""常駐聯合國代表團",指外交人員長期駐紮在特定國家或國際組織履行職務。
軍事領域
如"常駐部隊",指軍隊長期駐守某地執行防衛任務(例:中國三沙市部隊常駐南沙群島)。
組織機構
如"常駐辦事機構",表示企業或機構在某地設立長期辦公場所。
對比項 | 常駐 | 常住 |
---|---|---|
適用對象 | 駐軍、外交機構等官方場景 | 普通民衆居住 |
時間特性 | 長期但非永久性停留 | 可能更持久但存在不确定性 |
戶籍關聯 | 通常不涉及戶籍 | 可能與戶籍綁定 |
(依據、5、13整理)
在互聯網語境中,"常駐"可引申為虛拟空間的持續存在,如YY語音頻道設置"常駐"可獲雙倍經驗。但此用法屬于特定平台的非正式表達。
如需進一步了解該詞的外語對應表達(如法語),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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