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顯的過半數英文解釋翻譯、明顯的過半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lear-cut majority
分詞翻譯:
明顯的英語翻譯:
distinctness; in evidence; nakedness; patency
過的英語翻譯:
across; cross; excessive; over; pass; spend; through
【醫】 per-
半數的英語翻譯:
half
【經】 moiety
專業解析
"明顯的過半數"在漢英對照語境中可拆解為兩層核心語義:
- "明顯的"(漢語):對應英文"clear"或"obvious",指無需複雜計算即可直觀判斷的顯著狀态。《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将其定義為"easily seen or understood"(直觀可見或易于理解),強調無需争議的顯性特征。
- "過半數"(漢語):英文譯為"majority"或"more than half",《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界定為"a number of people or things that is more than half of a total group"(超過群體總數一半的數量),在法律文本中特指50%+1的量化基準。
該詞組組合使用時,常見于法律及公共決策領域。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第四十四條明确規定:"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此處"過半數"即對應法定多數決原則。美國國會研究服務處(CRS)在立法程式指南中亦指出"clear majority"需同時滿足數量優勢與意向明晰性雙重标準。
典型應用場景包括:
- 企業股東大會特别決議(需2/3以上明顯多數)
- 國際組織表決機制(如聯合國安理會9/15成員國通過)
- 司法裁判中的優勢證據規則(民事訴訟證據高度蓋然性)
網絡擴展解釋
“明顯的過半數”是一個常用于投票或決策場景的術語,其核心含義是超過半數且具有顯著優勢的多數比例。具體解釋如下:
1.基本定義
- 過半數:字面指超過總數的一半(即50%+1),例如在100票中需獲得51票。
- “明顯”的修飾:強調優勢幅度足夠大,使結果無争議或不易被挑戰。例如,若100票中獲得70票(70%),則不僅是過半數,更是“明顯”的多數。
2.應用場景
- 法律與章程:某些重大決策(如修改公司章程、罷免高管)可能要求“明顯的過半數”,如三分之二(≈66.7%)或更高比例,以确保決策的廣泛支持。
- 選舉與表決:在選舉中,若候選人以遠超半數的得票勝出(如60%以上),可稱為“明顯的過半數”,避免因微弱優勢引發争議。
3.與“簡單多數”的區别
- 簡單多數:僅需超過50%(如51%),常用于普通決策。
- 明顯過半數:通常隱含更高門檻(如60%、三分之二),適用于需更高共識的事項,例如:
4.實際意義
- 降低争議:通過提高門檻,确保結果具有更強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 平衡效率與審慎:既避免絕對一緻(100%)的低效,又防止簡單多數可能導緻的草率決策。
5.示例
- 案例1:某公司章程規定“重大事項需明顯過半數通過”,若總股東100人,則可能需要至少67票(67%)而非51票。
- 案例2:聯合國安理會某些決議需“明顯的過半數+常任理事國無反對票”,即9/15票且無五常否決。
若您需要具體領域的定義(如法律條文、公司章程),建議進一步提供上下文以便更精準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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