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lighter risk; risk of craft and/or lighter
駁船險(Barge Insurance)是水上貨物運輸保險的細分類型,主要承保駁船在港口、内河或沿海水域運輸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産損失與責任風險。該險種在漢英對照的保險術語中常表述為"Lighter Risk Insurance"或"Barge All Risks"(部分文獻采用美式表述"Barge Hull and Machinery Insurance")。
從保險責任範圍分析,駁船險的保障對象包含三方面:一是駁船船體及機械設備的物理損傷,如碰撞、擱淺、火災等事故造成的維修費用(參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船舶保險條款》第8條);二是貨物裝卸過程中因駁船操作失誤導緻的第三方貨損,例如潮汐變化引發的貨物浸水損失;三是特定自然災害風險,我國沿海駁船險通常将台風、海嘯列為附加承保範圍(《沿海内河船舶保險條款》2024版)。
該險種的承保周期具有顯著行業特性,标準保單采用"港口到港口"(Port to Port)責任期間原則,區别于遠洋運輸的"倉到倉"條款。倫敦保險市場聯合船舶委員會(Joint Hull Committee)2023年行業指引文件指出,駁船險普遍設置72小時台風預警期免賠條款,這一特殊條款在《牛津英漢雙解保險詞典》第4版第178頁有詳細釋義。
在國際貿易實務中,駁船險的投保主體呈現多元化特征。除駁船運營企業外,貨主協會(如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協會)建議FOB條款下的買方将駁船險納入裝運前風險評估體系,該建議被納入《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25年修訂草案的補充說明文件。
駁船險是指針對駁船(無自航能力的運輸船隻)及其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風險所設計的保險類型,屬于財産保險範疇。以下是詳細解釋:
駁船險的英文為"lighter risk" 或"risk of craft and/or lighter",主要承保駁船在運輸貨物或乘客時因意外事故、自然災害等導緻的損失。駁船本身不具備動力裝置,需依賴拖船或頂推船帶動,常見于内河、港口間的短途運輸。
駁船險常作為海運貨物保險(如平安險)的組成部分。例如,平安險中明确将駁船運輸的貨物視為獨立理賠單位,突顯其特殊性。
如需更具體的保險條款或案例,可進一步查閱海事保險專業資料或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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