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ree of ground rent
avoid; dismiss; escape; exempt; not allowed
【法】 acquit
rent
【經】 gale; ground rents; rentr.
"免地租"是一個中文法律與經濟術語,指土地使用者無需向土地所有者或管理者支付土地使用費(地租)的情形。其核心含義是免除繳納土地租金的義務。從漢英詞典角度,其對應英文可譯為:
"exemption from land rent" 或"free from land use fees"。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或集體所有,使用者需繳納土地使用費(地租)。"免地租"特指在法定情形下(如公益項目、政策扶持等),政府依法免除該費用的行為 。
例如公立學校、非營利醫院等公益性設施用地,經審批可免繳地租(《劃撥用地目錄》,自然資源部)。
如扶貧項目、高新技術産業園區等,地方政府可通過行政批複給予階段性免租優惠 。
部分地區在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澇)後出台臨時免租政策,支持災後重建。
前者針對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租金免除;後者指土地出讓時未收取初始出讓金,多見于招商引資政策。
劃撥土地本身無需繳納租金,但需符合法定目錄;"免地租"適用于本應繳費的有償用地。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可引用網頁鍊接,本文依據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編寫,具體政策執行需以地方政府最新文件為準。)
免地租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土地或房産租賃關系中免除承租人支付土地租金的行為。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核心概念
定義範疇
指租賃合同中房東/土地所有者主動放棄收取土地租金,但承租人仍需支付其他費用(如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等)。這種形式常見于需要吸引長期投資或特定經營項目的場景。
適用場景
法律與實踐特點
權利義務對等性
承租人需履行附加義務,例如:
風險與優勢
延伸說明
地租本身是土地所有權衍生的經濟收益(如農業時代地主收取的實物地租,資本主義時代的剩餘價值分配形式)。免地租的實質是将這部分權益有條件讓渡,形成新型租賃合作模式。
建議在籤訂此類合同時,重點關注土地用途限制、免除期限及違約責任條款,必要時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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