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old trafficker
merchandise; marketing; bargain; buying and selling; trade; transaction
【經】 bargain; commercial act; commercial transaction; handle
gold
【經】 gold
person; this
"買賣黃金者"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是從事黃金交易的個人或機構,其詳細含義可從以下角度闡釋:
字面含義
"買賣黃金者"指專業從事黃金買入與賣出活動的實體,涵蓋個人投資者、金融機構及黃金交易商。英文對應術語為Gold Trader或Bullion Dealer,特指以黃金為交易标的的市場參與者。
金融角色
在金融市場中,該類主體分為兩類:
參考中國人民銀行《貴金屬交易術語規範》對交易主體的分類标準。
實物黃金交易
直接買賣金條、金币等實體資産,需符合倫敦金銀市場協會(LBMA)标準的交割規格。常見于銀行櫃台或特許經銷商,如中國工商銀行貴金屬業務。
衍生品交易
通過黃金期貨(如上海黃金交易所AU合約)、黃金ETF(如華安黃金易ETF)等金融工具間接交易,不涉及實物交割。監管依據為《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牛津金融詞典
定義"Bullion Dealer"為:經認證的貴金屬交易實體,需持有特許經營牌照,提供黃金買賣雙向報價(bid-ask spread)。
世界黃金協會
在《黃金市場體系》報告中明确交易者職能:提供市場流動性,連接黃金生産者與終端用戶,承擔價格風險中介角色。
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買賣黃金者需履行:
該合規要求源自中國人民銀行令〔2022〕第1號文件。
術語應用示例:
上海黃金交易所的一級會員單位(如中國銀行)作為買賣黃金者,既為投資者提供紙黃金交易服務,也開展實物金錠的代理交割業務。
“買賣黃金者”指從事黃金交易的個人或機構,其含義和注意事項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基本釋義
指通過購買或出售黃金獲取利益的主體,英文對應為gold trafficker。該詞在不同語境下可能包含合法交易與非法經營的雙重含義。
交易形式
包括實物黃金(金條、金币等)和紙黃金(賬戶黃金)交易。
合法性界定
根據《刑法》第225條,黃金屬于國家限制經營物品,未經許可的個人黃金買賣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具體表現為:
量刑标準
合法渠道
建議通過銀行、證券公司等正規機構參與黃金交易,避免法律風險。
風險控制
需關注國際金價波動,設定止損止盈點,保持理性投資心态。
古代文獻中“賣金”多指出售黃金或換取金銀的行為(如《五燈會元》記載),但現代語境更強調法律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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