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主責任自負英文解釋翻譯、買主責任自負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caveat emptor
分詞翻譯:
買主的英語翻譯:
buyer; vendee
【經】 bargainee; buyer; purchaser; vendee
責任的英語翻譯:
duty; responsibility; liability; burden; obligation
【醫】 responsibility
【經】 liability; responsibility
自負的英語翻譯:
self-conceit; be responsible for one's own action; vanity
專業解析
"買主責任自負"是一個商業和法律領域的術語,其核心含義是指買方在交易中承擔自行判斷商品或服務狀況的責任,并自行承擔因判斷失誤或商品固有缺陷(非賣方故意隱瞞)導緻的風險。從漢英詞典的角度看,其對應的英文表達主要有:
-
Caveat Emptor:這是最經典、最直接的拉丁語法律術語,意為 "Let the buyer beware"。它明确表達了買方在交易前有責任仔細檢查、詢問和評估商品,交易達成後,賣方通常不對商品的潛在缺陷負責(除非存在欺詐或擔保)。
- 來源:該原則是英美普通法(Common Law)中曆史悠久的基石性原則,廣泛應用于財産法和合同法領域。其核心精神是強調買方在交易中的主動調查責任。可參考法律詞典或法學基礎文獻,如《元照英美法詞典》或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的相關條目。
-
Buyer Beware:這是 "Caveat Emptor" 的英文直譯,含義完全相同,是現代商業和法律文件中更常用的通俗表達。
- 來源:常見于商業合同條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讨論(尤其是關于該原則的限制和例外),以及國際貿易術語的解釋中。例如,在讨論二手商品交易或"按現狀"(As Is)銷售時經常引用此原則。
詳細解釋其含義與應用:
- 買方責任 (Buyer's Responsibility):該原則的核心在于将主要的調查和審慎義務置于買方身上。買方在購買前有責任:
- 仔細檢查商品:對商品的物理狀況、功能、質量等進行充分查驗。
- 進行必要詢問:向賣方詢問關于商品的詳細信息,特别是那些無法通過表面檢查發現的潛在問題。
- 自行判斷價值與風險:基于所獲得的信息和自身的檢查,獨立判斷商品是否滿足其需求以及交易是否劃算。
- 風險自負 (Assumption of Risk):一旦交易完成,如果買方事後發現商品存在其本應通過合理檢查或詢問就能發現的缺陷,或者該缺陷屬于商品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現的固有瑕疵(而非賣方欺詐或違反明示擔保),則買方通常需要自行承擔由此産生的損失或不便,賣方不承擔額外的責任。
- 賣方的限制 (Limitations on Seller):該原則并非免除賣方的所有責任。賣方仍需遵守基本誠信義務:
- 不得欺詐 (No Fraud):賣方不能故意隱瞞商品的重大缺陷或提供虛假信息。
- 遵守明示擔保 (Adherence to Express Warranties):如果賣方在交易時對商品做出了具體的、明确的承諾或保證(如書面質量保證),則仍需對此負責。
- 特定法律要求 (Statutory Requirements):在現代消費者保護法框架下,許多國家和地區對 "買主責任自負" 原則進行了重大限制。例如,對于新商品,法律往往強制規定默示擔保(Implied Warranties),如商品需具有可商售品質(Merchantable Quality)或適合特定用途(Fitness for Purpose),此時賣方不能完全依賴 "Caveat Emptor" 來免責。
應用場景:
- 二手商品交易:在二手車、二手房、古董、藝術品等二手商品交易中,"買主責任自負" 原則應用非常普遍,常以 "As Is"(按現狀)銷售的形式體現。
- 拍賣:拍賣品通常以現狀出售,買方需自行承擔查驗責任。
- 特定商業合同:在某些B2B交易中,雙方可能通過合同明确約定適用 "Caveat Emptor" 原則,分配風險。
需要強調的是,現代法律(尤其是消費者保護法)極大地限制了 "買主責任自負" 原則的適用範圍,特别是在涉及普通消費者購買新商品或服務時。賣方通常需承擔更多的默示擔保責任。因此,該原則更常見于特定類型的交易(如上述二手交易)或商業主體之間的交易安排中。
網絡擴展解釋
“買主責任自負”是交易場景中的常見表述,通常指買方在完成交易後需自行承擔商品或服務的後續風險或責任,尤其在賣方無過錯或未違約的情況下。其核心含義和法律依據可概括如下:
一、基本含義
-
自主承擔風險
買方在交易前需充分了解商品狀況(如二手物品的瑕疵、使用限制等),一旦交易完成,除非賣方存在欺詐或違約行為,否則買方需自行承擔因商品使用、維護等産生的後果。例如:購買古董後發現有修複痕迹但賣方未隱瞞,則買方需自行處理。
-
排除賣方連帶責任
若交易時已明确告知商品現狀(如“按現狀出售”),買方不得因事後發現問題要求賣方賠償或退貨。這一原則防止将非賣方的責任轉嫁給他人,符合法律中“責任自負”的核心理念。
二、法律依據
該表述源于法律中的責任自負原則,即:
- 個人需對自身行為負責,無過錯者不擔責;
- 禁止株連無直接責任的主體(如親屬或交易對手)。
三、適用範圍與例外
- 適用場景:二手交易、拍賣、定制商品等,常見于合同條款或交易聲明。
- 例外情況:若賣方隱瞞關鍵信息(如商品重大缺陷)、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則買方仍可主張權利。
四、實踐建議
買方應在交易前仔細查驗商品,要求書面說明關鍵信息;賣方需明确告知已知瑕疵,避免後續糾紛。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半芯輪式成型機變形蟲的大馬甯電動會計機腭咽縫術非常光剛玉石尖谷值電流緩沖國黃毛蕊花黃細球菌互補商品姜醇家庭問題工作者急斷保險絲靜電屏蔽肌肉收縮曲線柯扔酸累計舍入離子型導體毛細化學密封面橋接增益汽閘僧侶深厚射頻容許度栓塞性套疊吮指調查雙方資金帳目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