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green clause
green; vert; grassiness; virescence; viridity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綠色條款(Green Clause)是國際貿易支付方式中的專業術語,指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 L/C)下允許受益人(出口商)在貨物裝運前預支部分款項的條款,但需提供特定擔保文件(如倉單)證明貨物已存入指定倉庫。其核心特征及權威解釋如下:
預支款項條件
出口商可憑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倉儲單據(如倉單)向銀行申請預支信用證金額的一部分(通常為70%-80%),用于采購或生産貨物。銀行僅在确認貨物已存入信用證指定倉庫後放款。
來源:《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關于預支信用證的操作規範;國際商會(ICC)出版物第600號。
風險控制設計
相比“紅條款信用證”(Red Clause)僅憑受益人聲明即可預支,綠色條款要求提供第三方倉儲證明,顯著降低買方(進口商)的預付款風險,平衡買賣雙方權益。
來源:《國際貿易結算與融資》(程軍、賈浩著,中國金融出版社);ICC銀行委員會意見彙編。
來源:《國際結算》(蘇宗祥、徐捷著,中國金融出版社);《牛津國際貿易詞典》。
大宗商品貿易
常見于農産品(如谷物、咖啡)、原材料交易,出口商需提前收購貨物并倉儲,預支資金緩解現金流壓力。
案例參考:聯合國國際貿易中心(ITC)大宗商品融資指南。
加工貿易預融資
制造商憑倉儲中的半成品申請預支款,用于後續加工及裝運,縮短生産周期。
來源:世界銀行《全球貿易融資實踐報告》。
特征 | 綠色條款信用證 | 紅條款信用證 |
---|---|---|
預支憑證 | 需提交倉單等物權憑證 | 僅需受益人書面聲明 |
銀行風險 | 較低(有實物擔保) | 較高(依賴受益人信用) |
買方控制權 | 可通過指定倉庫監管貨物 | 無實質控貨手段 |
適用場景 | 高價值、易監管的大宗貨物 | 緊急采購或高信用合作夥伴 |
來源:《信用證國際慣例與案例》(金賽波著,法律出版社);國際商會DOCDEX專家組裁決案例。
綠色條款:信用證中允許受益人在裝運前預支款項的條款,前提是受益人提交證明貨物已存入指定倉庫的憑證(如倉單),且預支金額通常不超過信用證總額的80%。
——《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注釋本》(ICC Official Commentary on UCP600), 第15條解讀。
該條款通過物權擔保機制,在融資便利性與風險控制間取得平衡,成為國際貿易結算中的重要工具。
“綠色條款”這一概念在不同領域有不同含義,主要分為國際貿易和民法兩個層面的解釋:
指多邊貿易體制(如WTO及前身GATT)中允許成員國基于環境保護目的采取貿易限制措施的例外條款。其核心是協調自由貿易與環境保護的矛盾,例如:
我國《民法典》将綠色發展理念融入民事法律體系,形成以“綠色原則”為核心的條款體系:
可通過政府官網或法律數據庫查看具體法條原文(如《民法典》第九條、第二百九十四條等),進一步了解條款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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