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ase in perpetuity
承租權(Leasehold Right)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體系下的重要物權概念,指承租人依據租賃合同對标的物進行合法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法定權利。其核心内涵包含三個維度:
法律屬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編第十四章第七百零三條,承租權屬于債權性用益物權,通過書面合同設立後即産生對抗第三方的法律效力。該權利在租賃期間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非法幹涉承租人的正當使用權。
權利範圍
中國政法大學《物權法精解》指出,承租權包含四項基本權能:①占有租賃物②按約定用途使用③獲取法定孳息④在出租人同意下轉租。但不得實施改變房屋主體結構等損害租賃物價值的行為。
存續期限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第五條,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期部分無效。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承租期限則不得超過承包期剩餘年限。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23年發布的《住房租賃條例》補充規定,承租人享有優先續租權與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權。這些特殊權利構成承租權區别于一般債權的顯著特征,體現我國法律對弱勢締約方的特别保護。
承租權是租賃關系中承租人通過支付租金,依法或依合同獲得的對租賃物進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權利。以下從定義、法律性質、權利内容等方面綜合說明:
基本概念
承租權源于租賃合同,指承租人支付租金後,在約定期限内對租賃物(如房屋、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及收益權。其客體包括已開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城市私房等。
法律性質
承租權屬于債權範疇,但具有物權化特征。例如:
核心權利
主要限制
對比項 | 承租權 | 所有權 |
---|---|---|
性質 | 債權(物權化) | 物權(絕對權) |
期限 | 有固定期限 | 永久性 |
權利範圍 | 占有、使用、收益 | 占有、使用、收益、處分 |
例如,租客可居住房屋但不可擅自出售,房主則擁有完整處置權。
主要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明确租賃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此外,租賃需籤訂書面合同并登記備案,以保障承租人權益。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上述來源中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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