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war risk clause
arms; sol***rs
danger; defile; narrow pass; nearly; sinister; vicious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兵險條款"(War Risk Clause)指保險合同中專門針對戰争、敵對行為、内亂等軍事沖突風險導緻損失的特别約定條款。其核心含義與法律特征如下:
漢英對照定義
兵險條款(War Risk Clause):保險合同中将戰争、侵略、内戰、暴動、恐怖襲擊等軍事政治風險作為除外責任或附加承保範圍的特别約定。該條款明确保險人對因戰争類風險造成的財産損失或人身傷亡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屬性
屬于"除外責任條款"(Exclusion Clause)或"附加險條款"(Supplementary Coverage Clause)。默認情況下,标準保險單(如海運保險、航空保險)通常将戰争風險列為除外責任;被保險人可額外支付保費,通過附加兵險條款擴展承保範圍。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
依據《海商法》及國際慣例(如倫敦保險人協會戰争險條款),兵險條款明确承保:
(參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海上保險實務指南》)
航空保險與國際貿易
航空兵險條款(Aviation War Risk)承保飛機因戰争、劫持、惡意破壞所緻的損失。國際貿易中信用證常要求貨物投保兵險,以規避運輸途中的軍事風險。
兵險條款普遍排除以下責任:
(法律依據:《保險法》第19條對免責條款的效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第218條規定海上保險合同可約定戰争風險責任範圍。
全國人大法律庫(官方文本)
倫敦保險人協會戰争險條款(Institute War Clauses)
國際保險市場标準條款,明确戰争風險的承保邊界。
國際海事組織文獻庫(PDF文件)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商業航空保險示範條款》
第7條界定航空戰争責任險的除外情形。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行業規範)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術語 |
---|---|
兵險條款 | War Risk Clause |
戰争除外責任 | War Exclusion Clause |
附加兵險 | War Risk Extension |
敵對行為 | Hostile Acts |
捕獲扣押不賠條款 | Free from Capture Clause |
注:因部分專業文獻數據庫訪問受限,建議通過法律圖書館或學術平台(如HeinOnline、Westlaw)獲取完整條款文本。
“兵險條款”是保險合同中針對戰争或相關風險的特殊條款,主要承保因戰争、沖突等極端事件導緻的損失。以下是具體解釋:
定義與核心範圍
兵險(War Risk Insurance)屬于特殊附加險種,承保因戰争行為(如入侵、暴動、叛亂、劫機)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如核戰争)造成的直接損失。例如航空兵險會覆蓋客機因遭受攻擊導緻的乘客生命及財物損失。
典型承保事件
條款中明确列出的風險通常包括:軍事沖突、恐怖襲擊、政變、政府征用交通工具等。部分條款還可能擴展至戰争引發的間接損失,如運輸中斷導緻的貨物滞留。
常見除外責任
兵險條款通常排除以下情況:
賠償限額與調整機制
例如,航空兵險的單次事故賠償上限在2001年後從10億美元降至5000萬美元,且保費可能隨局勢波動上漲3-5倍。保險公司會根據風險評估動态調整條款,部分成本可能轉嫁給投保方(如乘客需額外支付“第三責任兵險”費用)。
應用場景與行業
多見于航空、海運、國際貿易等領域。例如航空公司投保後,若航班因戰争被擊落,保險公司需按條款賠償乘客及機身損失。
需注意,具體條款因保險公司和地區法規而異,投保前需仔細閱讀免責聲明及承保細則。如需完整信息,可參考保險機構提供的官方條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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