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orum contractus; locus contractus
"立約地"是法律合同領域的核心概念,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正式締結協議的地理位置。該術語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對應"place of contracting"或拉丁語"locus contractus",其法律意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法律適用基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合同成立地點直接影響法律適用。如跨境交易中,立約地可能決定適用中國法或外國法。美國《統一商法典》第1-301條同樣強調立約地對管轄權的決定作用。
司法管轄權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的司法解釋(2020)第十五條明确,合同籤訂地法院對涉外糾紛具有天然管轄權。典型判例可見(2019)最高法民終451號判決書。
形式要件合規性
《元照英美法詞典》指出,特定類型合同(如不動産買賣)的立約地可能影響公證要求等形式要件。英國1882年《彙票法》第72條即規定彙票有效性與其立約地法密切相關。
在國際私法領域,海牙國際私法會議《關于合同法律適用的原則》将立約地作為默認連接點,該原則已被120多個國家采納。現代電子合同實踐中,《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範法》第15條将"數據電文收發地"視為新型立約地判定标準。
“立約地”這一詞語在現有資料中并未作為獨立詞條出現,但可以結合“立約”和“約地”的含義進行綜合解釋:
立約(來源:)
約地(來源:)
若将二者結合理解:
需注意:該詞并非現代常用詞彙,若為專業術語或特定領域用法,可能需要結合具體語境進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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