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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資格英文解釋翻譯、立遺囑資格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facter testamenti

分詞翻譯:

立遺囑的英語翻譯:

【法】 make a will; make one's testament; will copy; will-******

資格的英語翻譯:

capacity; character; competence; qualification; title
【經】 qualification

專業解析

立遺囑資格的法律釋義與漢英對照解析

立遺囑資格(Testamentary Capacity)指自然人依法設立有效遺囑所需具備的法定條件。根據中英美法系規定,其核心要素包括以下三方面:

  1. 年齡要求

    • 中國大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43條,立遺囑人需年滿18周歲(或16周歲以上且能通過勞動收入獨立生活)。
    • 英美法系:英國《1837年遺囑法令》(Wills Act 1837)規定最低年齡為18歲(蘇格蘭地區為12歲),美國《統一遺囑法典》多數州采納18歲标準。
  2. 精神健全(Sound Mind)

    立遺囑人需在設立遺囑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理解遺囑性質、財産範圍及受益人關系。中國司法實踐參考《精神障礙者民事行為能力評定指南》進行鑒定,英美法則采用“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的認知标準(Banks v Goodfellow, 1870)。

  3. 自願性(Free from Undue Influence)

    遺囑内容須真實反映立囑人意願,排除欺詐、脅迫等非法幹預。中國《民法典》第1143條明确受脅迫所立遺囑無效,美國《統一遺囑法典》第2-517條亦規定受不當影響的遺囑可被撤銷。

術語對照

參考文獻來源

  1.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 美國統一州法委員會《統一遺囑法典》
  3. 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精神障礙者民事行為能力評定指南》
  4. 英國司法部《遺囑法判例彙編》

網絡擴展解釋

立遺囑資格是指自然人依法設立有效遺囑所需滿足的法定條件,主要包括以下核心要素:

一、主體資格條件

  1.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立遺囑人必須年滿18周歲且精神正常,能清晰認知自身行為後果。例如:老年癡呆症患者因喪失行為能力,所立遺囑無效;但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立的遺囑有效。

二、意思表示條件

  1. 真實意願表達
    遺囑内容需反映立遺囑人真實意願,受脅迫、欺騙或僞造的遺囑無效。例如:被子女威脅所立的遺囑,即使簽名真實也無效。

三、財産合法性條件

  1. 處分個人合法財産
    遺囑隻能處理個人名下合法財産,涉及他人或共有財産的部分無效。例如:夫妻共同房産中,僅能處分自己所占份額。

四、形式合法性條件

  1. 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需采用法律規定的6種形式之一(自書、代書、打印、錄音錄像、口頭、公證),并滿足見證人、簽名等程式要求。例如:口頭遺囑需兩名無利害關系見證人,且危急情況解除後失效。

五、特殊限制條件

  1. 保留必要遺産份額
    不得剝奪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繼承人的繼承權,否則部分無效。例如:遺囑未給殘疾子女保留必要份額,該部分内容可能被法院撤銷。

法律依據:以上内容綜合《民法典》第1133-1143條及相關司法解釋,具體案例可參考等網頁的實務分析。若需完整法條或更多案例,建議通過司法部官網或專業法律平台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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