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will away from sb
【法】 make a will; make one's testament; will copy; will-******
denude; expropriate; deplume; deprive; dispossess; curtail; rob; strip
denudation
【醫】 deprivation
somebody; someone; thingamy
【計】 property inheritance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在遺囑繼承語境下,"立遺囑剝奪某人財産繼承權"指遺囑人(testator)通過合法遺囑明确排除特定法定繼承人(heir)的繼承資格,使其無法獲得遺産分配。對應的英文法律術語為:
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才具法律效力:
遺囑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4-1140條規定的形式要件(如自書/代書遺囑的籤署、見證等)及實質要件(遺囑人行為能力、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中需直接指明被剝奪繼承權的繼承人身份(如姓名、親屬關系),泛稱(如"子女")可能導緻無效。
被剝奪人僅限于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若剝奪非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朋友),無需特别聲明,因其本無法定權利。
根據《民法典》第1141條,遺囑不得剝奪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必要遺産份額(特留份)。
中文術語 | 英文術語 | 定義差異說明 |
---|---|---|
剝奪繼承權 | Disinheritance | 主動通過遺囑排除繼承資格 |
喪失繼承權 | Forfeiture of Inheritance | 因法定事由(如虐待被繼承人)自動失去繼承權 |
第1125條(喪失繼承權情形)、第1133條(遺囑自由原則)、第1141條(特留份制度)。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庫 NPC Law Database
"Disinheritance"詞條:指遺囑人通過遺囑排除法定繼承人的行為,需符合嚴格形式要求。
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2017年修訂版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39條:明确特留份權利人的認定标準。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Supreme People's Court
注:實際操作中建議公證遺囑或律師見證,以避免後續繼承權糾紛。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立遺囑剝奪某人財産繼承權”需從以下三方面理解:
一、法律定義與實施條件
二、法定限制情形
遺囑自由受以下限制:
三、操作注意事項
立遺囑排除某人繼承財産是合法的,但需遵守必留份規定,且不能與法定繼承權喪失事由混淆。實際操作中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确保遺囑形式與内容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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