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il de bene esse
at the time when sth. happens; for a short time; temporarily
【計】 temporary
【經】 ad hoc
indictment; petition; record
【法】 bill; bill of complaint; extract; memorial
中文定義:
指在正式起訴前或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因緊急情況向法院提交的臨時性法律文書,用于申請保全措施(如財産保全、證據保全)或行為禁令,以防止權利遭受不可逆損害。其效力通常限于特定時間段或待正式訴訟啟動後失效。
英文對應術語:
法律場景應用:
權威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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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臨時訴狀”這一表述,目前法律領域并無官方定義的術語。結合“訴狀”的标準含義和相關法律實踐,推測可能的解釋如下:
概念辨析
“訴狀”是當事人向法院提交的正式法律文書,包含訴訟請求、事實依據、證據等内容(見、3、4)。而“臨時訴狀”可能指以下兩種非正式場景中的用法:
法律建議
若涉及緊急法律行動,建議優先采用法定程式,例如:
注意事項
“臨時訴狀”并非法律術語,若作為正式訴訟文件提交可能存在格式或内容瑕疵,可能影響案件受理。建議委托律師起草規範的起訴狀,并參考《民事訴訟法》第124條對訴狀内容的要求。
如需進一步說明,可提供具體場景以便針對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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