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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地法庭英文解釋翻譯、領地法庭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baron court

分詞翻譯:

領地的英語翻譯:

manor; territory; demesne; possession; seigniory; signory
【法】 demesne; lairdship; manerlum; seignory

法庭的英語翻譯: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專業解析

領地法庭(Manorial Court)是英國封建制度下的一種基層司法機構,由領主在其領地(莊園)内設立,負責處理與土地權益、民事糾紛及輕微刑事案件相關的事務。其核心職能是維護莊園内部秩序和領主特權,是中世紀英格蘭地方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屬性

  1. 漢英對照

    • 領地法庭(Manorial Court):亦稱“莊園法庭”,英文術語為Court Baron(處理自由佃戶事務)或Court Customary(處理農奴事務)。
    • 曆史淵源:源于諾曼征服後确立的封建體系,依據《末日審判書》(Domesday Book)确立的土地權利運作。
  2. 司法管轄權

    • 土地事務:裁決土地繼承、轉讓及租佃糾紛(如“租地繼承金”Entry Fine的繳納)。
    • 民事與輕微刑事:處理債務、契約違約、鄰裡沖突及輕罪(如偷竊谷物)。
    • 行政職能:監督公共設施(磨坊、烤爐)使用及執行莊園慣例(Custom of the Manor)。

二、運作機制與社會影響

  1. 審判主體

    由領主或其管家(Steward)主持,陪審團由莊園内佃戶組成,依據地方習慣法而非普通法裁決。

  2. 典型案例

    • 土地确權:裁定“公簿持有農”(Copyholder)的土地使用權邊界。
    • 義務執行:确保佃戶履行勞役(Boon-work)或繳納實物地租(如“維蘭稅”Villeinage)。
  3. 曆史演變

    隨着王室普通法庭(King's Court)的擴張和1536年《小領地法庭法案》(Statute of Replication)的頒布,其司法權逐漸衰落,至1925年《財産法》徹底廢除。

三、學術與法律文獻參考

注:現代法律體系中,領地法庭的殘餘職能由英國郡法院(County Court)及土地登記處(Land Registry)承接,其曆史檔案保存在國家檔案館(The National Archives)的“莊園文檔”(Manorial Documents Register)中。

網絡擴展解釋

“領地法庭”是歐洲中世紀封建制度下的司法機構,主要與領主的土地管轄權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背景

領地法庭(Manor Court 或 Seignorial Court)是封建領主在其領地内設立的司法機構,用于處理與土地權益、農民糾紛相關的案件。它體現了領主對屬地居民的法律控制權,常見于中世紀的英國和歐洲大陸。

2.核心職能

3.曆史演變

4.與莊園法庭的區别

兩者常被混淆,但存在差異:

5.社會意義

領地法庭反映了封建社會中“土地-權力-司法”三位一體的結構,既是領主統治工具,也為底層民衆提供了糾紛解決的途徑(領地定義補充)。

如需進一步了解領地法庭的具體案例或運作細節,可參考中世紀法律史相關文獻。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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