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aron court
manor; territory; demesne; possession; seigniory; signory
【法】 demesne; lairdship; manerlum; seignory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領地法庭(Manorial Court)是英國封建制度下的一種基層司法機構,由領主在其領地(莊園)内設立,負責處理與土地權益、民事糾紛及輕微刑事案件相關的事務。其核心職能是維護莊園内部秩序和領主特權,是中世紀英格蘭地方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漢英對照
司法管轄權
審判主體
由領主或其管家(Steward)主持,陪審團由莊園内佃戶組成,依據地方習慣法而非普通法裁決。
典型案例
曆史演變
隨着王室普通法庭(King's Court)的擴張和1536年《小領地法庭法案》(Statute of Replication)的頒布,其司法權逐漸衰落,至1925年《財産法》徹底廢除。
《牛津英國法律史指南》(Oxford Companion to English Legal History)界定其為“領主行使封建司法權的載體”。
梅特蘭(F.W. Maitland)在《英格蘭憲政史》中強調其“融合司法與地方治理的雙重角色”。
霍茲沃思(W.S. Holdsworth)《英國法律史》詳述了16世紀後領地法庭被巡回法庭(Assizes)取代的過程。
注:現代法律體系中,領地法庭的殘餘職能由英國郡法院(County Court)及土地登記處(Land Registry)承接,其曆史檔案保存在國家檔案館(The National Archives)的“莊園文檔”(Manorial Documents Register)中。
“領地法庭”是歐洲中世紀封建制度下的司法機構,主要與領主的土地管轄權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領地法庭(Manor Court 或 Seignorial Court)是封建領主在其領地内設立的司法機構,用于處理與土地權益、農民糾紛相關的案件。它體現了領主對屬地居民的法律控制權,常見于中世紀的英國和歐洲大陸。
兩者常被混淆,但存在差異:
領地法庭反映了封建社會中“土地-權力-司法”三位一體的結構,既是領主統治工具,也為底層民衆提供了糾紛解決的途徑(領地定義補充)。
如需進一步了解領地法庭的具體案例或運作細節,可參考中世紀法律史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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