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constitute; form; comprise; frame; make; make up; structure
【醫】 organize
【經】 composition
【經】 actual total loss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構成全部損失”指某一事件或行為直接導緻了整體損害的完整形成,在法律、保險及商務領域具有特定含義。以下是分層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4條,損失包含實際損失與可得利益損失。“構成全部損失”需滿足兩個要件:
法律實踐中需通過司法鑒定确認損失範圍。
英文表述為"constitute total loss" 或"amount to a total loss",常見于以下領域:
若違約行為緻使合同目的完全落空,受害方可主張全部損失賠償(《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4條)。
定義“total loss”為保險标的物不可恢複的損失狀态,區分“實際全損”與“推定全損”的判定标準。
強調“constitute”在此語境下的法律效力屬性,即事件性質直接觸發全損責任。
案例:國際貿易中貨物因火災焚毀,若火源系承運人重大過失所緻,則其行為構成全部損失(constitutes total loss),買方有權依據INCOTERMS® 2020索賠貨物價值及間接損失。
通過結合法律文本、術語詞典及國際公約,可明确該短語的核心是事件與損失結果之間的法定因果關系及損害程度的絕對性,需依據具體領域規則認定。
全部損失(Total Loss)是保險領域的專業術語,指保險标的因事故導緻完全損毀或失去原有價值,無法修複或修複成本過高。其構成主要分為兩類:
指保險标的完全滅失或失去原有形态和效用,包括以下情況:
指标的雖未完全損毀,但修複或挽救成本超過其實際價值,具體情形包括:
不同保險條款對全損的具體認定可能存在差異,建議以保單約定或法律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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