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egemony
領導權(Leadership Authority)指在組織或社會中行使決策、指導和管理的法定或實際支配力量。其核心包含三方面内涵:
在政治語境中特指執政黨或權力機構對國家事務的主導地位,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确中國共産黨對國家發展的全面領導權(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
管理學範疇指通過合法授權形成的指揮體系,包含目标設定、資源調配等職能,如彼得·德魯克在《管理的實踐》中界定的"制度化決策權限"(Harvard Business Review,hbr.org)。
現代治理理論強調領導權需與責任義務對等,世界銀行《全球治理指标》将其量化為"機構效能與公衆信任度的正相關關系"(World Bank,www.worldbank.org)。
該概念在跨文化交際中存在語義差異:英語"hegemony"側重支配性權力,而漢語"領導權"更強調服務性職能,這種差異體現在《牛津英漢雙解詞典》第9版的釋義對比中(Oxford Languages,languages.oup.com)。
“領導權”是一個具有多重語義演變和學科交叉性的概念,其核心内涵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國際政治起源
該詞譯自英文“hegemony”,其最早詞源為希臘文“egemon”,指“支配他國的領袖或統治者”,用于描述國家間的政治支配關系,如城邦國家中的霸主國對他國的控制。安德森将其譯為“原霸”,強調其最初的國際霸權屬性。
向國内政治的拓展
隨着曆史發展,“領導權”的語義從國際關系延伸至國内政治,指向國内政治力量的支配關系。例如,在蘇俄革命及中國革命中,“領導權”被賦予新的内涵:1923年瞿秋白在《新青年》中将“hegemony”譯為“領導權”,中共“五大”後正式将其界定為“中國共産黨對中國革命的領導權”。
法定權力與職位關聯
領導權是依法授予職位的權力,與法律和職位緊密綁定,需履行與職位相稱的權力與義務。例如,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權在黨章和憲法中均有明确規定,形成對國家事務的全面領導。
權力構成與功能
包括控制指揮權、強制權和獎懲權,其核心目的是實施組織目标、協調資源并影響被領導者行為。例如,在人口管理等領域,領導權被視為履行管理職責的前提。
“領導權”從國際霸權概念演變為兼具法定性、組織性和意識形态性的複合權力形态,其具體内涵需結合曆史語境和實際應用場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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