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聘"作為現代職場管理中的重要術語,其漢英對應關系及法律内涵可從三個維度闡釋:
核心釋義 在《牛津漢語詞典(Oxford Chinese Dictionary)》中被定義為"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contract by employer",特指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與勞動者的雇傭關系。該行為區别于勞動者主動離職,具有法定程式和條件約束。
法律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合法解聘須符合六項法定情形:嚴重違紀、重大失職、建立雙重勞動關系、被追究刑事責任等。用人單位需提供書面解除通知,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語用辨析 與"辭退"存在細微差異,"解聘"多用于正式勞動合同關系解除,常見于事業單位或企業高管崗位調整場景。而"lay off"特指經濟性裁員,"fire"則多用于即時解雇的嚴重違規行為,該術語差異在《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中有明确界定。
此術語解釋嚴格參照現行勞動法規及權威法律辭典,确保概念表述的準确性和適用場景的合規性。
解聘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聘任關系的行為,即終止原有的職務或工作聘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解聘指用人單位依據法定或約定條件,單方面或協商終止與員工的聘用關系,使其不再擔任原有職務。核心是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常見于企業、機構等用人場景。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可在以下情形解聘:
如需了解更詳細的法律條款或操作步驟,可參考《勞動合同法》或專業勞動法咨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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