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capitator
fire; dismiss; discharge; lay off; send away; turn away
【經】 discharge; dismissal; grand bounce; severance
person; this
"解雇者"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含義是指實施解雇行為的一方,即用人單位或其授權代表。其英文對應詞主要為"terminator" 或"dismissing party"。
具體解釋如下:
核心定義與主體身份: "解雇者"指在勞動關系中,依據法律、合同約定或公司規章制度,主動行使解雇(終止雇傭關系)權利的主體。這通常是雇主(用人單位)本身,或由雇主合法授權行使解雇權的人(如部門經理、人力資源負責人)。其行為是主動終止勞動合同或雇傭關系。英文術語"terminator" 直接指代“終止者”,即實施終止雇傭關系行為的人或實體;"dismissing party" 則更正式地指“解雇方”,明确其在解雇關系中的主體地位。
法律依據與責任: 作為解雇行為的發起方,"解雇者"的行為必須符合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中國的《勞動合同法》)。這包括必須具備合法的解雇理由(如員工嚴重違紀、不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崗仍不勝任、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遵循法定程式(如通知工會、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支付經濟補償金等)。不合法的解雇行為可能導緻"解雇者"承擔法律責任,如支付賠償金、恢複勞動關系等。英文術語"dismissing party" 在正式法律文書中更為常見,強調其在解雇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主體身份。
使用場景與語境:
權威參考來源:
“解雇者”指在雇傭關系中主動行使解雇權的一方,通常為雇主或用人單位。以下是關于這一概念的詳細解釋:
主體界定
解雇者指雇傭關系中單方面終止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即雇主或企業主。這種解雇行為無需征得員工同意,屬于形成權(Gestaltungsrecht)。
法律依據
在德國法律中,解雇權的行使依據包括民法典第620條(終止勞動關系)、第622條(解雇期限)和第626條(重大事由即時解雇)。我國法律中,解雇需符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避免無理解雇。
員工個人因素
包括工作能力不足、違反規章制度(如遲到早退、不服從管理)、重大失誤導緻企業損失等。
企業調整需求
如業務縮減、組織結構變化或經濟性裁員,需符合法定程式。
若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權威法律數據庫或咨詢勞動仲裁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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