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職務英文解釋翻譯、解除職務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moval from office
分詞翻譯:
解除的英語翻譯:
get rid of; relieve of; break off; free from; release from; unpack
【醫】 de-; des-
【經】 absolve; dissolution; exoneration; removal; rescission
職務的英語翻譯:
duty; headship; ministration; place; post
【化】 job
【經】 position
專業解析
"解除職務"在漢英詞典視角下的核心釋義為:終止或撤銷某人擔任的特定職位或工作職責。該術語強調通過正式程式結束職務關系,通常涉及法律或行政效力。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中文法律定義與適用場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除職務"指用人單位因勞動者嚴重違紀、失職等行為,依法單方面終止其崗位職責及勞動關系的行為。其法律特征包括:
- 單方強制性:用人單位主導決策,無需勞動者同意
- 結果不可逆:職務關系自解除通知送達時即刻終止
- 責任追究:通常伴隨追責程式(如經濟賠償、紀律處分)
二、英文對應術語解析
權威法律詞典《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界定對應英文表述為:
- Termination of Position:強調職位關系的法律終止
- Dismissal from Office:特指免除公職或管理崗位
- Relief from Duty:側重職責解除的即時性(多用于軍事/警務場景)
三、術語使用差異辨析
需注意與近義詞的區分:
- 撤職 (Removal):多適用于公務員/國企系統的行政處分(《公務員法》第58條
- 免職 (Removal from Post):中性程式行為,不含懲戒性質(如正常職務調整)
- 開除 (Discharge):最嚴厲的勞動關系終止形式,伴隨從業資格剝奪
權威參考來源
- 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
- Thomson Reuters《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 "Dismissal"詞條
- 國務院《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7條
網絡擴展解釋
“解除職務”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含義,主要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公職人員領域的含義(適用于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
-
基本定義
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構根據法律規定或制度要求,終止公職人員當前承擔的職位職責。例如政府人員因違紀被調查前調離崗位。
-
性質與特點
- 非必然懲戒性:通常用于正常職務調整,如輪崗、退休等;
- 可能涉及問題處理:若因違紀違法被免職,可能作為審查期間的臨時措施;
- 與“撤職”區别:解除職務後可能複任其他職位,而撤職屬于紀律處分。
二、勞動關系中的含義(適用于普通勞動者)
-
主動解除(辭職)
勞動者主動提出終止勞動合同,包括:
- 立即解除:如遭遇暴力、欠薪等情形(《勞動法》第32條);
- 提前30日通知:常規離職流程(《勞動法》第31條);
- 協商解除:雙方達成一緻後終止合同。
-
被動解除(單位行為)
用人單位根據規定或法律終止員工職務,可能涉及違紀處理或經濟性裁員等。
三、關鍵法律依據
- 公職人員:《公務員法》規定辭去公職需經審批程式,保障權利同時限制濫用;
- 勞動者:《勞動法》第31、32條明确辭職條件和程式。
四、相關術語辨析
術語 |
主體 |
性質 |
典型場景 |
解除職務 |
公職人員 |
中性或臨時措施 |
崗位調整、調查期間 |
辭職 |
勞動者 |
主動行為 |
個人職業規劃、權益受損 |
免職 |
公職人員 |
任免機構決定 |
正常調動或問題處理 |
撤職 |
公職人員 |
紀律處分 |
嚴重違紀違法 |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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