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bailment documents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寄存單據”指物品寄存時由保管方開具給寄存方的書面憑證,用于證明寄存關系和後續領取物品的權利。其核心含義和要點如下:
指寄存處(如酒店、車站、商場儲物櫃)向客戶提供的憑證,證明物品已交付保管,并作為取回物品的唯一依據。
單據是寄存服務的契約憑證,明确雙方權利義務。保管方需妥善保管物品,寄存方憑單據取件(《民法典》第888條)。
單據持有者被視為物品權利人,非持有者需額外證明所有權方可領取(如超市儲物櫃條款)。
物品交付後,保管方自接收單據起承擔保管責任,遺失或損毀需賠償(服務業通用規範)。
中文要素 | 英文要素 | 作用說明 |
---|---|---|
寄存編號 | Deposit ID | 唯一識别碼,用于查找物品 |
物品描述 | Item Description | 記錄寄存物品種類及特征 |
寄存時間 | Deposit Time | 明确保管起始時間 |
領取截止日 | Expiry Date | 超期未取處理規則依據 |
免責條款 | Liability Clause | 明确保管方責任範圍 |
權威參考:
術語定義參照《牛津英漢雙解商務詞典》(Oxford Chinese-English Dictionary of Business)中“deposit receipt”詞條;法律依據詳見中國《民法典》合同編保管合同章節;行業實踐部分綜合國際酒店管理協會(IHMA)《前台操作标準》。建議通過圖書館或法律數據庫獲取原文。
“寄存單據”是由“寄存”和“單據”組合而成的概念,需分别理解其含義後綜合解釋:
單據是經濟活動中用于記錄、确認交易或事項的書面憑證,具有法律效力。例如發票、收據等,主要用于證明交易内容、金額及權責關系。根據權威解釋,單據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需載明業務實際情況。
寄存指将物品暫時存放于他處,通常涉及保管關系。例如在酒店寄存行李、在朋友處暫存文件等。寄存行為需通過書面或口頭約定明确雙方責任,而寄存單據則是這一過程的正式憑證。
定義:寄存單據是寄存方(如保管機構)向寄存人出具的書面憑證,用于證明物品已暫時存放,并約定取回條件。
核心内容通常包括:
用途:
寄存單據是保障寄存雙方權益的關鍵文件,需妥善保存并在取件時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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