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s navigandi; passage; right of navigation
航行權(Right of Navigation)指船舶或航空器依照國際法及國家法規在特定水域、空域自由通行的法定權利。該概念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中被系統規範,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法律定義
漢英法律詞典中,航行權對應"right of navigation",強調主權國家管轄範圍内外的通行規則。根據UNCLOS第17條,所有國家船舶均享有無害通過他國領海的權利。
權利分類
限制條件
沿海國可對專屬經濟區内的航行實施海洋環境保護立法,例如《國際防止船舶污染公約》(MARPOL)要求船舶遵守排放标準。國際海事組織(IMO)2020年發布的《全球限硫令》進一步規範了航行環保義務。
争議案例
2016年南海仲裁案中,常設仲裁法院援引UNCLOS第87條,重申公海航行自由原則,同時強調沿海國12海裡領海主權的不可侵犯性。該裁決被收錄于《海牙國際法院判例集》。
航行權是指船舶在特定水域或航線上合法航行的權利,其核心内涵和分類可總結如下:
航行權是國際法和國内法賦予船舶的法定權利,允許船舶在符合規定的海域或水道中自由航行。根據國際實踐,這一權利既適用于公海也涉及領海、專屬經濟區等不同水域。
國際航行權
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有國家船舶在公海享有完全航行自由,在領海享有無害通過權,在專屬經濟區可進行正常航行。
沿海航行權(沿海運輸權)
特指一國船舶在本國港口間進行貨物運輸的專屬權利。例如中國《海商法》規定,非經特許外國籍船舶不得經營國内港口間的海上運輸。
各國通常通過立法對沿海航行權實施保護性限制,如美國《瓊斯法案》要求美國港口間貨物運輸必須由本國建造、注冊且船員為美國公民的船舶承擔。這種限制旨在保障國家安全和航運業發展。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國家關于航行權的實施細則,建議查閱該國海事法規或國際海事組織(IMO)相關公約。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