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oot
clip; nip
【医】 clamp; splint
ample; as much as; foot; full; leg; sufficient
【医】 foot; Paedo-; pedes; pedo-; pes; pod-; podia; podium; podo-
instruments of torture
【法】 implement of punishment; instrument of torture; scourge
夹足刑具是中国古代一种用于压迫足部、施加痛苦的刑具,主要用于拷讯或惩罚。其核心含义是通过机械装置对受刑者的足部(尤其是脚趾或脚掌)进行挤压,造成剧烈疼痛甚至骨折,以逼取口供或实施肉刑。
从汉英词典角度,其对应的英文可译为:
形制与原理
夹足刑具通常由两块厚木板或金属板构成,中间以绳索或螺杆连接。行刑时将受刑者的足部(单足或双足)置于板间,通过收紧绳索或旋转螺杆使木板逐渐内压,造成趾骨或跖骨剧痛乃至碎裂。其原理类似欧洲的“拇指夹”(thumb screw),但作用部位为足部。
与“缠足”的区别
需注意区别于“缠足”(foot-binding)习俗中的裹脚布。夹足刑具是司法刑具,用于快速施加剧痛;而缠足是长期的文化实践,旨在改变足部形态。
明代司法记录
据《明史·刑法志》载,厂卫(东厂、锦衣卫)拷讯时常用“夹棍”及“拶指”,而“夹足”可能是地方刑讯的变体。其描述为:“以木杠压足胫,力束之,骨痛欲折”。
清代律法规范
《大清律例》虽限制刑具滥用,但地方官吏仍私造“足械”。清末法学家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中批判此类非刑之具“惨酷过甚,有违仁道”。
学术研究佐证
中国刑罚史学者指出,夹足刑具属“挤压类刑具”,与夹棍(压腿)、拶子(夹指)构成传统司法体系的“三夹”,共同体现古代拷讯的肉体惩罚特征(参见《中国刑罚史》第五章)。
该刑具在近代被视为封建司法野蛮的象征。1905年清政府废除酷刑后,夹足刑具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但其作为司法暴力的符号仍见于文学作品,如鲁迅《呐喊》中对旧法统的批判性书写。
参考文献来源:
“夹足刑具”指古代用于束缚或惩罚犯人足部的刑具,主要通过夹紧足部骨骼或肌肉造成剧烈疼痛,常用于审讯逼供或执行刑罚。以下是综合解释:
基本定义
根据,“夹足刑具”是英语“boot”一词的直译,但结合中文语境,它属于古代刑具的范畴,功能类似“夹棍”。这类工具通过机械压力施加于足部,迫使受刑者屈服。
结构与用途
历史与文献记载
相关刑具对比
文化意义
这类刑具反映了古代司法制度的严酷性,太平天国时期洪仁玕在《资政新篇》中曾呼吁废除酷刑,侧面印证其长期存在的社会背景。
“夹足刑具”是古代通过物理压迫足部实施惩罚的器具,需结合具体历史语境理解其作用。更多细节可参考历史文献或权威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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