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terlocking director
兼任經理指在擔任主要職務的同時,額外承擔經理職責的職位安排。其核心含義和特征如下:
兼任經理(Concurrently Serving Manager)
指個體在已有職位(如董事、高管或專業人員)基礎上,同時行使管理職能的複合角色。英文常用 "Manager serving concurrently" 或 "Concurrently appointed manager" 表述,強調職務的并行性而非替代性。
來源:牛津英漢漢英詞典(Oxford Chinese Dictionary)
雙重職能疊加
需平衡原崗位職責(如技術研發、董事會決策)與團隊管理任務(如人員調配、績效評估),體現權責交叉性。
來源:哈佛商業評論(Harvard Business Review)管理職能分析
臨時性或戰略性任命
常見于企業過渡期(如部門重組)或資源優化場景,亦可能因管理者特殊專長而長期兼任。
來源:麥肯錫組織架構研究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高管兼任需符合:
公式表達:
$$ text{合法性} = begin{cases} 1 & text{若 } text{授權程式完備} cap text{無利益沖突} 0 & text{其他} end{cases} $$
來源:中國人大網《公司法》第216條釋義
例句:
他作為首席技術官兼任研發部經理。
He serves as CTOconcurrently holding the position of R&D Manager.
來源: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Longman Dictionary)職務表述規範
根據《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解釋,“兼任經理”指公司董事或董事會成員同時擔任經理職務的情況,其核心要點如下:
合法性基礎
根據《公司法》第127條,董事會可通過決議讓成員兼任經理,法律未禁止該行為。國有獨資公司需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方可兼任(《公司法》第174條)。
詞義解析
“兼任”指同時擔任多個職務,如董事身份與經理職責的結合。區别于“擔任”單一職務,強調職責疊加。
適用企業類型
職權邊界
如需進一步了解公司法條款,可參考、2、3的原文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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