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direct possessor
【法】 remoteness
【法】 seizor; tenant in possession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間接占有人”指不直接控制或持有某物,但通過他人(直接占有人)對該物享有法律上占有權益的主體。其核心在于對物存在間接控制關系與返還請求權。
間接占有人(Indirect Possessor / Mediate Possessor)
指基于委托、租賃、質押等法律關系,将物的直接占有轉移給他人(直接占有人),自身保留占有本權(如所有權、用益物權),并可請求返還原物的權利人。區别于“直接占有人”(Direct Possessor),後者實際控制該物但可能受制于前者的權利。
間接控制關系
通過合同或法律規定(如保管合同、融資租賃)建立控制鍊條。例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41條,占有保護涵蓋間接占有形态。
返還請求權
間接占有人享有向直接占有人請求返還原物的權利(如租賃期滿收回房屋),此權利構成其“占有”的法律基礎。
權利轉化場景
當直接占有人拒不返還時,間接占有人可主張物權請求權(返還原物)或債權請求權(違約賠償),具體依據基礎法律關系而定。
《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修訂版)
定義“Mediate Possession”為:“通過他人實現的占有,占有人雖未實際控制物體,但有權要求實際占有人交付。”
法律出版社,ISBN 978-7-5197-7152-3
《英漢法律詞典(第四版)》
明确“間接占有”對應“constructive possession”及“mediate possession”,強調其“非物理控制但受法律承認”的特性。
商務印書館,ISBN 978-7-100-20756-8
《民法典》條文支撐
第458條(占有保護請求權)、第235條(返還原物請求權)為間接占有人權利提供實體法依據,确保其地位受司法保護。
本釋義綜合法律術語漢英對譯規範及實體法規則,覆蓋占有形态的法律邏輯與實踐應用場景。
間接占有人是指雖然不直接控制或管領某物,但基于特定的法律關系,對直接占有人享有返還請求權,從而對物形成間接支配的主體。以下是關鍵解析:
間接占有是一種觀念化占有狀态,通過占有媒介關系(如租賃、質押、保管等)實現。例如,房屋出租後,房東(間接占有人)通過租賃合同約束租客(直接占有人),保留所有權和返還請求權。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間接占有人通過法律紐帶實現物的間接支配,其核心在于返還請求權和法律關系約束,而非物理控制。這與直接占有的現實管領形成互補,共同構成完整的占有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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