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nsequential loss; indirect loss
間接損失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應用解析
間接損失(Consequential Loss)在漢英法律詞典中通常定義為“非由損害行為直接引發,但基于特定因果關系産生的後續經濟損失”。其核心特征在于損失與侵權行為的關聯具有間接性與可預見性,例如合同違約導緻工廠停産引發的客戶訂單流失。
從法律要件看,間接損失需滿足兩項原則:
在保險領域,間接損失常被列為除外責任條款,例如企業財産險通常僅承保火災直接損毀的設備,而停産導緻的利潤損失需通過營業中斷險單獨投保。該術語的英文對應詞“Consequential Loss”在《Black's Law Dictionary》中被強調為“區别于直接物理損害的經濟結果損失”。
參考資料
間接損失,又稱可得利益損失,是指因侵權行為或違約行為導緻受害人本應獲得但未能實現的未來財産利益。以下從定義、特征、分類及法律依據等方面詳細解釋:
定義
間接損失是受害人因侵害行為失去的預期可獲得的利益,例如利潤、工資、法定孳息等()。
特征
財物損害導緻的間接損失
人身損害導緻的間接損失
根據《民法典》第584條,間接損失賠償需滿足:
需注意,法律上的間接損失不同于企業經營中的外部風險(如市場波動),後者通常不可索賠()。
間接損失的核心是“未來可得利益的合理喪失”,其認定需結合因果關系、可預見性及證據充分性。實際案例中,常見于交通事故、合同違約等場景。
安裝臨時工不可分割的股份補缺術超微粒子膽蛋白質導航燈油定位銷第三當事人第一繼承人多房性膀胱二十進制的副變應性的關系妄想化學防護會計記錄結構公用技術密集的工業急性子雷氏試驗遼犁蝶點磷醋鈉铍石貿磨擦鑽床模型之制作屈光計檢查申請授予專利權未及時清償帳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