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sequential injury
【法】 remoteness
damage; harm; hurt; injure; disservice; injury; knife; wound
【醫】 noci-
【經】 damages
"間接傷害"作為軍事法律術語,在漢英詞典中對應"collateral damage"的翻譯概念,指軍事行動中非預期造成的平民傷亡或民用設施損毀。該術語的演變過程折射出國際人道主義法的發展脈絡,其核心要素包含三個層面:
非故意性特征
根據《日内瓦公約附加議定書》第51條,該傷害必須與軍事目标不存在直接因果關系,且超出作戰方的合理預見範圍。這種法律界定在《牛津英語詞典》第12版中體現為"unintended destruction accompanying military operations"的釋義。
軍事必要性原則
美國國防部《軍事行動法律手冊》強調,間接傷害的認定需符合"比例性原則",即預估傷害程度不得顯著超過具體、直接的軍事利益。該标準在《朗文當代英語詞典》第6版"damage to non-military people/property during war"的解釋中得到印證。
語義演變軌迹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韋氏大學詞典》第11版記載該術語最早見于1965年越南戰争時期的軍方文件,最初作為軍事委婉語使用,後經1991年海灣戰争被主流媒體廣泛引用,逐漸成為國際法規範術語。
當代國際法院在2004年"剛果訴烏幹達案"的判決中,援引《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8條,明确将過度間接傷害納入戰争罪認定範疇。該司法實踐在《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0版"incidental injury to non-combatants"的定義中得到體系化呈現。
“間接傷害”是一個多領域術語,具體含義需結合不同場景理解:
定義與責任認定
指并非由行為直接引發,但存在因果關聯的損害。例如,侵權行為導緻第三方扶養關系受損(如交通事故中死者家屬的扶養費索賠)。法律賠償需重點确認行為與損害間的因果關系強度。
典型場景
特點
通過附加狀态(如中毒、灼燒)造成傷害,不受命中/抵抗影響,且可作用于免疫目标。與直接傷害(如普攻、暴擊)形成區分。
規則
部分技能明确标注為間接傷害,其餘默認直接傷害,結算方式保留原機制。
生物學
如高溫通過破壞細胞結構間接影響植物生長,而非直接接觸導緻損傷。
日常語境
指通過言語、第三方傳遞等非物理方式造成的精神或社會關系損害。
該詞核心邏輯是“非直接關聯但存在因果影響”,具體應用需結合領域規則。法律側重責任判定,遊戲強調機制劃分,生物學關注作用路徑,日常語境多指人際關系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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