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direct invasion
【法】 remoteness
impinge; trench; encroach; entrench; infringe; overpass; trespass on
【計】 infringement
【經】 infringement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間接侵犯”(Indirect Infringement)是指行為人并未直接實施受專有權保護的行為,但因其行為促成、幫助、引誘或從他人的直接侵權行為中獲利,從而需承擔侵權責任的情形。該概念主要存在于知識産權法(尤其是專利法、版權法)領域,與“直接侵犯”(Direct Infringement)相對應。其核心含義與法律特征如下:
“間接侵犯”對應的英文術語為“Indirect Infringement”,其法律内涵包含兩種主要類型:
指行為人明知某種産品、工具或方法專門用于實施受保護的權利(如專利技術、版權作品),仍提供該産品、工具或方法,從而促成他人實施直接侵權行為。例如,銷售專門用于破解正版軟件密碼的設備。
指行為人通過引誘、指使或實質性地協助他人實施直接侵權行為,且行為人有權并有能力控制該侵權行為,或從侵權行為中直接獲利。例如,平台方明知用戶上傳侵權内容,仍提供技術支持和分成機制。
美國《專利法》第271條(b)(c)款明确規定了教唆侵權(Inducement)和幫助侵權(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的構成要件。例如,銷售專用于實施專利方法的零部件可能構成幫助侵權。
美國最高法院在“索尼案”(Sony Corp. v. Universal City Studios)和“Grokster案”(MGM Studios, Inc. v. Grokster, Ltd.)中确立了間接侵權責任的邊界,強調“實質性非侵權用途”原則及“積極引誘”的認定标準。
間接侵權可能體現為為假冒商品提供分銷渠道或包裝服務,前提是行為人明知或應知侵權事實。
中國《民法典》第1169條規定了“幫助侵權”責任,《專利法》《著作權法》司法解釋亦明确了銷售侵權專用設備、提供網絡侵權技術支持等行為的間接侵權性質。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解釋》第21條明确了幫助侵權的構成要件。
權威參考來源:
間接侵犯(間接侵權)是知識産權領域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在于行為人雖未直接實施侵權行為,但因與直接侵權存在特定關聯而需承擔法律責任。以下是詳細解釋:
間接侵權指行為人未直接侵犯專利權、著作權等專有權利,但通過誘導、教唆、幫助他人實施直接侵權,或為侵權行為提供必要條件的行為。例如,提供制造專利産品的專用零部件,或教唆他人非法傳播受版權保護的作品。
類型 | 專利領域 | 著作權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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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表現 | 提供專用原料/設備 | 網絡服務商提供侵權内容傳播平台 |
法律後果 | 與直接侵權人連帶賠償 | 可能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專利法實施細則》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著作權糾紛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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