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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水運運費英文解釋翻譯、内河水運運費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iver freight

分詞翻譯:

内河的英語翻譯:

inland river
【法】 inland river; river

水運的英語翻譯:

water carriage; water transport
【經】 water carriage; water way

運費的英語翻譯:

freight; freightage; transportation expenses
【化】 fare; freight
【經】 carriage; fare; freight; freight charges; freightage; portage
transport charges

專業解析

内河水運運費詳解 (Inland Waterway Freight Charges)

“内河水運運費”指利用河流、湖泊、運河等内陸可通航水域進行貨物運輸所收取的費用。其核心含義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運輸服務費用:

    • 這是運費的主體部分,指承運人(船公司或船東)為将貨物通過内河船舶從一個港口(碼頭)運送到另一個港口(碼頭)所提供的位移服務而收取的基本費用。其計算通常基于貨物的性質、重量或體積(計費噸)、運輸距離以及合同約定的運價率。英文對應術語為Freight 或Freight Charge。
  2. 計費基礎與構成:

    • 内河運費并非單一費用,通常由基本運費 (Base Freight / Basic Freight Rate) 和附加費 (Surcharges / Additional Charges) 組成。
    • 基本運費: 依據公布的運價表或合同約定,根據貨物種類(如普通件雜貨、散貨、危險品等)、計費噸(重量噸或體積噸,取高者)、起運港和目的港計算得出。這是運費的核心部分。
    • 附加費: 為補償運輸過程中産生的額外成本或特定情況而加收的費用。常見附加費包括:
      • 燃油附加費 (Bunker Adjustment Factor - BAF / Fuel Surcharge): 用于抵消燃油價格波動帶來的成本增加。
      • 港口附加費 (Port Surcharge): 針對某些設施條件特殊或收費較高的港口。
      • 旺季附加費 (Peak Season Surcharge - PSS): 在運輸需求旺盛的季節征收。
      • 運河附加費 (Canal Surcharge): 如貨物運輸需通過特定運河(如蘇伊士運河、巴拿馬運河,雖然主要是海運,但大型内河網絡如長江也可能涉及船閘費用)。
      • 超重/超長附加費 (Heavy Lift / Long Length Additional): 針對單件重量或長度超過标準限制的貨物。
      • 轉船附加費 (Transhipment Surcharge): 如需在中途港口換裝其他船舶。
      • 直航附加費 (Direct Additional): 如托運人要求不經停中途港直達目的港(若常規航線有經停)。
      • 滞期費 (Demurrage): 如托運人或收貨人未能在約定時間内完成裝卸貨,導緻船舶延誤,需向船東支付的補償費用(嚴格來說屬于違約賠償金,但常與運費相關)。
      • 速遣費 (Despatch Money): 如裝卸貨提前完成,船東支付給貨方的獎勵(較少見)。
  3. 影響因素:

    • 貨物特性: 貨物種類、價值(影響保險費率)、包裝、重量體積、是否危險品等。
    • 運輸距離與航線: 起運港和目的港之間的距離及具體航線。
    • 市場供需: 航運市場的供求關系直接影響運價水平。
    • 船舶類型與成本: 船舶的運營成本(燃油、人工、維護、折舊)是定價基礎。
    • 政府法規與稅費: 航道維護費、船舶噸稅、港口規費等可能轉嫁或影響運費。
    • 合同形式: 是采用公共運價表還是籤訂包運合同或航次租船合同,價格機制不同。
  4. 行業應用與重要性:

    • 内河水運運費是内河運輸合同的核心條款之一,明确了托運人支付給承運人的對價。
    • 它是物流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對于大宗散貨(煤炭、礦石、建材、糧食)和沿江/沿河産業帶的企業。
    • 相較于公路和鐵路運輸,内河水運通常具有運量大、成本低、能耗少、污染小的優勢,其運費水平直接影響相關産業的競争力和區域經濟發展。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海關及相關政策文件定義,“内河水運運費”特指海運進口貨物在境内輸入地點起卸後,通過内河水運方式繼續運輸所産生的費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

  1. 構成範圍
    包括内河段江船運輸費、港口裝卸作業費及相關物流費用。其核心特征是發生在國際海運段結束後的境内水運環節。

  2. 關鍵認定條件

    • 境内輸入地點:國際航行工具進入中國關境後,貨物首次離開該運輸工具的地點(如上海港、南沙港等);
    • 起卸後:以貨物起卸行為開始為時間節點,此後的運輸費用方可被認定為内河運費。

二、政策應用特點

  1. 關稅扣減規則
    當内河運費在運輸合同中單獨列明時,該部分費用可不計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例如四川企業通過長江貨輪從上海港轉運至泸州港時,内河段運費可申請扣減,2024年川企已累計享惠超百萬元。

  2. 地域性差異

    • 廣州關區:主要指南沙港起卸後的水運費用;
    • 南京關區:涉及上海、甯波港轉運至長江内河港口的費用。

三、實務意義

該政策解決了以往全程運費合并計稅的問題,降低了企業進口成本。需注意申報時需提供運輸合同、費用清單等證明材料,以明确區分國際海運與内河水運費用。

(可通過人民網海關答疑專欄或四川省政府網站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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