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ndirect liabilities
在漢英詞典及會計/法律語境中,“間接負債”(Indirect Liability)指非由主體直接産生或承擔主要償付責任,但因其關聯行為、法律關系或特定事件而可能引發的債務或義務。其核心在于責任的“間接性”與“潛在性”。以下是詳細解析:
非直接義務性
間接負債并非主體自身直接借款或籤約産生的首要債務(如銀行貸款),而是因擔保、連帶關系、法律推定或或有事件引發的次生責任。例如:母公司為子公司貸款提供擔保,則母公司的擔保責任屬于間接負債。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6條;《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
或然性與條件性
多數間接負債屬于或有負債(Contingent Liability),其發生取決于未來不确定事件(如被擔保方違約、訴訟敗訴)。例如:企業因環境污染被起訴,若敗訴需支付賠償,該賠償義務在判決前為間接負債。
來源:《企業會計準則講解——或有事項》
類型 | 英文對應 | 實例說明 |
---|---|---|
擔保責任 | Guarantee Liability | 為第三方債務提供保證,若第三方違約,擔保人需代償(《擔保法》第16-18條)。 |
連帶責任 | Joint Liability | 合夥人或關聯方行為導緻債務,其他責任人需共同承擔(《民法典》第178條)。 |
稅務連帶責任 | Tax Joint Liability | 納稅擔保人未繳稅款時,擔保人承擔補繳義務(《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8條)。 |
産品責任延伸 | Product Liability | 銷售缺陷産品緻損,生産者與銷售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産品質量法》第43條)。 |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間接負債需滿足以下條件才确認入賬:
否則,僅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如未決訴訟、債務擔保)。
來源:《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或有事項》
間接負債的本質是非直接、不确定的潛在償付義務,其法律依據源于關聯方行為或法定連帶關系,會計處理需嚴格遵循或有事項準則。在漢英對照中,其概念強調“indirect”(間接性)與“contingent”(或然性)的雙重屬性。
間接負債是指企業或政府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間接向投資者籌集資金形成的債務,其核心在于“間接”的融資方式。以下從不同維度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與特點
間接負債主要通過銀行信貸、信托貸款等金融中介渠道獲得,資金提供者與債務人之間不直接建立債權關系。其特點是操作流程相對簡便,但融資成本較高,通常適用于中小型企業或短期資金周轉需求。
與直接負債的區别
與或有債務的區分
間接負債屬于确定性債務(如已籤訂的貸款合同),而或有債務(如擔保責任)取決于未來不确定事件是否發生。例如:企業A為B提供貸款擔保,若B正常還款則不産生債務,這屬于或有債務;而企業A自身向銀行申請的貸款無論經營狀況如何都需償還,屬于間接負債。
常見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銀行短期/長期貸款、融資租賃、信托計劃融資等。例如:企業通過抵押資産獲得銀行貸款,或政府通過政策性銀行發行專項建設債券,均屬于間接負債範疇。
參考來源:(定義與對比)、(與或有債務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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