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versionary interest
future; in the future; aftertime
【法】 future; in future; vested in interest
answer; echo; ought to; should; promise; respond; grant; deal with; suit
enjoy; tenure
【法】 enjoy; have and hold
rights and interests
【經】 equities; equity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将來應享有的權益"通常對應"future entitlements"或"prospective rights",指基于現行法律框架、合同約定或政策規定,主體在未來特定條件成就時依法可主張的合法利益。該概念具有三層核心内涵:
法定期待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條關于民事權益保護的規定,此類權益雖尚未現實取得,但已具備法律保護的期待屬性。如繼承法中的特留份制度,為特定繼承人保留未來遺産分配中的最低份額。
條件成就性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總則編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6條,該類權益的實現需滿足預設法律事實,如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獲得賠付需符合保險事故發生的要件。
價值可評估性
按照國際會計準則IAS 37關于準備金的計提标準,企業需将符合條件的未來權益義務以現值形式納入財務報表,體現其經濟價值的可計量特征。
在實務中,該術語常見于勞動合同(如期權行權)、不動産登記(預告登記效力)及知識産權領域(專利申請優先權),其法律效力受《勞動合同法》第22條、《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85條等特别法規規制。
“将來應享有的權益”指個人或團體在未來可依法或依約定獲得的權利和利益,涵蓋法律、經濟、社會等多領域。以下是具體解釋:
1. 法律層面的定義
權益是法律賦予公民或組織在未來可主張的權利,例如繼承權、合同約定收益權等。例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後享有退貨、換貨等未來可行使的權益。此外,公民的選舉權、人身自由權等也屬于長期受法律保護的權益。
2. 經濟領域的體現
在投資或勞動中,未來可獲得的權益包括:
3. 社會保障與公共權益
公民未來可享受的社會福利包括醫療保障、教育權、養老保障等。例如,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受教育權,學生未來可依法獲得教育資源。
4. 國際案例補充
以新加坡EP(Employment Pass)為例,持有者在未來可享受稅務優惠、家屬準證申請權等長期權益,這類權益需滿足特定條件後生效。
總結
“将來應享有的權益”需通過法律、合同或社會制度保障,其實現可能依賴時間、條件或行為。如需了解具體領域的權益内容,可參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會計規範或公民權利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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