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modore
armada; fleet; marine; naval force
【法】 fleet
commandant; commander; hetman; sirdar
【法】 prefect
艦隊司令官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Admiral,特指海軍高級指揮官,負責指揮艦隊作戰及行政事務。其權威解釋與職責範圍如下:
軍事職銜
"艦隊司令官"對應英語"Admiral",是海軍将官中的最高或次高級軍銜(具體等級因國家而異)。在美軍軍銜體系中,Admiral為四星上将(O-10級),高于中将(Vice Admiral)但低于五星上将(Fleet Admiral)。
例:北約軍銜代碼(OF-9)中,Admiral統轄多支特遣艦隊或整個作戰司令部。
指揮權限
負責指揮大規模海軍艦隊(如航母戰鬥群、潛艇部隊等),制定戰略部署、作戰計劃及訓練方案。其職權涵蓋人員調配、裝備維護與戰時決策。
作戰指揮
行政管理
"Admiral"源于阿拉伯語"amīr al-baḥr"(意為"海洋統帥"),中世紀經拉丁語傳入歐洲。中文"司令官"直譯自日語"司令官",強調軍事指揮權屬性。
二戰時期美國海軍上将切斯特·尼米茲(Chester Nimitz)任太平洋艦隊司令官,主導對日作戰行動。
權威參考來源:
“艦隊司令官”是海軍中的一個高級職位,具體含義和職責在不同曆史時期和國家的軍事體系中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艦隊司令官(Admiral)是海軍中負責指揮艦隊或大型海上作戰單位的高級軍官,通常對應海軍上将或中将的軍銜。其核心職責包括:
如需進一步了解特定國家的艦隊司令制度,可參考來源(英國)、4(德國)、5(美國)的詳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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