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pert witness
checkup; judge; certificate; appraise; authenticate; identify; appraisal
【計】 evaluation
【化】 assaying; identification
【醫】 assay; identification; probation; standardization
【經】 appraise; appraiser; identification; judgement
attestor; voucher; witness
【經】 witness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鑒定證人”對應的英文術語為“expert witness”,指具備專業資質、經法定程式選任并對案件專門性問題提供意見的訴訟參與人。其核心特征包含三方面:
專業資質認證
鑒定證人需通過國家司法行政機關或行業協會的資格考核,例如中國《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要求其具備相關學科高等教育背景及5年以上專業實踐經驗(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司法鑒定程式通則》)。
證據效力特殊性
區别于普通證人的事實陳述,鑒定證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三十六條,可就專門性問題發表意見,其鑒定結論屬于法定證據種類之一。
雙重角色定位
英美法系中稱為“expert witness”,需遵守《聯邦證據規則》第702條,既保持客觀中立性,又承擔向法庭解釋專業知識的職責(來源: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該術語的漢英對應關系體現法律概念移植的精确性,中文強調“鑒定”的官方認證屬性,英文側重“expert”的專業權威特質。實際應用中需注意:中國法律體系下鑒定證人由司法機關委托,而普通法系允許當事人自行聘請專家證人。
根據法律定義,“鑒定證人”并非一個獨立的法律術語,而是可能混淆了“鑒定人”和“證人”兩個不同概念。以下是兩者的詳細解釋及區别:
鑒定人
指受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運用專門知識或技能對案件中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别、判斷并提出意見的人員。例如法醫、痕迹專家等,需具備相關資質且與案件無利害關系。
證人
指了解案件事實情況并向司法機關陳述所見所聞的第三人。證人資格僅需具備辨别是非和表達能力,即使有生理缺陷或年幼也可作證。
資格要求
可替代性
回避規則
角色定位
鑒定人與證人在法律程式中的職能和地位截然不同。若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或《司法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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