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nd lady
woman
laird; landholder; landlord; landowner; lessor
【經】 land owner; landlord
女地主在漢英詞典中的釋義及背景解析如下:
女地主(nǚ dìzhǔ)指擁有土地并依靠地租收入作為主要經濟來源的女性。其英文對應詞為:
該詞在中國近代史中具有特殊含義:
階級屬性
土地改革時期(1947年《中國土地法大綱》頒布後),"地主"被定義為剝削階級。女地主特指通過繼承或婚姻獲得土地所有權,并依賴佃農勞動生存的女性群體,常與"封建剝削制度"關聯 。
例:土改文獻中"女地主"需接受群衆批判,土地被重新分配。
法律權能演變
傳統社會女性土地權受限(如清代女性通常無法獨立持有地契)。民國後期至新中國初期,部分女性通過繼承夫家産業成為地主,但實際管理權多由宗族代理 。
當代用法趨向中性化:
"地主:占有土地,自己不勞動,依靠出租土地剝削農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女地主即女性地主。"
"1950年《土地改革法》實施後,女地主階級作為封建殘餘被消滅。"
"Landlady: a woman who rents land or buildings to tenants."
避免混淆以下概念:
釋義綜合自漢語工具書、曆史研究及法律文本,客觀反映術語的曆時演變與當代適用性。
“女地主”指在封建或半封建社會中,擁有土地但不直接參與勞動,依靠地租、剝削農民等方式維持生活的女性。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釋:
核心定義
女地主是地主階級中的女性成員,其本質特征包括:
社會背景
在傳統社會中,女地主可能通過繼承或婚姻獲得土地。例如契诃夫戲劇《櫻桃園》中的朗涅夫斯卡娅,作為女地主因無力償還債務被迫變賣莊園,反映了19世紀末俄國貴族地主階級的沒落()。
語言對應
英文中對應“landlady”,既可指女房東,也可指擁有土地的女性(、)。但在中文語境下,“女地主”更強調其封建經濟屬性。
曆史演變
中國1950年土地改革後,地主階級被廢除,這一稱謂逐漸成為曆史概念()。現代使用多用于文學或曆史讨論,如契诃夫作品中的典型形象()。
注:相關文學作品中的女地主形象常被賦予象征意義,如《櫻桃園》中的莊園代表舊秩序瓦解,體現社會轉型期矛盾。
扁桃體肥大性聾比爾克豪格氏試驗傳號電流除核的焊縫坡口加工合法的債務價标角膜腔隙接口數據經濟成長己糖二酐拉格朗日對偶問題名譽契約木醋杆菌素難熬的内格裡氏小體内睑腺炎排水噸位泡騰磷酸鈉平面極化波頻譜儀臍帶扭轉氣性蜂窩織炎氣硬鋼三磺合劑麝草唑啉失效存儲器算題鐵臂頑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