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漢英詞典框架下,"本質"對應的核心英文譯詞為"essence",指事物固有的、決定其性質的根本屬性。《牛津漢英詞典》将其定義為"the intrinsic nature of something that determines its character"(第9版,2020),強調其不可分割的根本特質。該詞在哲學語境中常對應"noumenon",如《大中華漢英詞典》所注,特指康德哲學中"超越經驗認知的物自體"概念。
現代漢語用法中,"本質"與現象構成辯證關系。《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指出其具有三層内涵:①構成事物的必要要素(如水的化學本質是H₂O);②區别于表象的内在特征(如"透過現象看本質");③事物發展的根本規律(如"矛盾是事物運動的本質")。劍橋英語詞典漢譯版建議,在翻譯實踐中需根據語境選擇"nature"(自然屬性)、"substance"(實質内容)或"core"(核心要素)等近義詞。
詞源學顯示該詞最早見于《朱子語類》"理是本質",其構詞法"本+質"構成偏正結構,前者強調根源性,後者指代物質基礎。北京大學漢英對比研究中心的語料庫統計表明,該詞在學術文獻中的使用頻率較日常對話高47%,常見于哲學(32%)、法學(25%)和自然科學(18%)領域。
“本質”是一個哲學和日常用語中常用的概念,指事物固有的、決定其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屬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本質是事物區别于其他事物的核心特征,是内在的、穩定的屬性。例如:
在日常語言中,本質常被用來強調核心問題或真相:
理解本質是人類認識世界的關鍵。科學探索(如揭示物質原子結構)、哲學思辨(如追問存在意義)均以探尋本質為目标。但後現代主義也提出質疑,認為本質可能是人為構建的概念。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哲學流派(如存在主義)反對固定本質的存在,強調“存在先于本質”(薩特),認為本質可通過自由選擇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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