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險”作為保險行業專業術語,在漢英對照語境中指代“火災保險”(Fire Insurance),指投保人通過籤訂保險合同,向保險人支付保費,當保險标的因火災、雷電、爆炸等約定風險造成損失時獲得經濟賠償的財産保險制度。
根據國際保險監管協會(IAIS)的定義,火險保障範圍通常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中國銀保監會2023年發布的《財産保險公司産品精算規定》明确指出,現代火險條款必須明确記載保險标的、保險價值、除外責任等要素,其中地震、戰争、被保險人故意行為等通常屬于責任免除事項。這類法律定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章第十六條有具體規範。
行業标準GB/T 36687-2018《保險術語》将火險英文對應詞規範為"Fire Insurance",區别于"Conflagration Insurance"(特指大面積火災保險)。該标準同時規定,涉及跨境業務時,保單應采用"Perils Insured Against Fire and Allied Risks"的标準表述方式。
火險,全稱“火災保險”,是財産保險的一種,主要針對固定場所内相對靜止的財産因火災及相關風險造成的損失提供保障。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火險是以存放在固定場所的財産(如房屋、設備、存貨等)為保險标的,承保因火災、雷電、爆炸等風險導緻的損失。它起源于17世紀,早于工業保險和汽車保險,是傳統財産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
除非特别約定,以下財産通常不在保障範圍内:
火險常用于企業財産、家庭財産等場景。例如,銀行抵押物常需投保火險以降低風險;森林火險等級評估則屬于防災管理範疇。
如需更全面的條款或投保細則,建議參考保險公司提供的具體合同文本或咨詢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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