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nditioning of goods
bale; cargo; goods; invoice; ware
【經】 articles of merchandise; bale; commodity; gear; good; goods
merchandise; wares
appearance; exterior; mien; surface
【法】 appearance; outer man
state; circumstance; condition; state of affairs; tone
【經】 condition
貨物的外表狀況(Apparent Condition of Goods) 指貨物在交付或接收時,通過肉眼或常規檢查可觀察到的外部物理狀态。該術語在國際貿易、物流及保險領域具有重要法律意義,通常用于描述貨物包裝完整性、可見損傷、污漬、變形等表面特征,是判斷運輸責任的關鍵依據。
表面可見性
指無需開箱或破壞性檢測即可觀察到的狀态,如包裝破損(撕裂、凹陷)、水漬、鏽迹、标籤脫落等。該狀态直接影響提單的“清潔性”——若承運人在提單注明外表狀況異常(如“包裝破裂”),則構成“不清潔提單”,影響銀行結彙。
責任劃分依據
根據《海牙-維斯比規則》(Hague-Visby Rules),承運人需對裝船時貨物外表狀況負責。若收貨時發現外表損傷且提單未批注,可推定責任在運輸方;反之若提單已批注,收貨人需自行承擔風險。
保險理賠關鍵點
貨物保險通常要求投保前外表狀況良好。若投保時存在可見缺陷(如生鏽),且未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可能拒賠。國際貨運保險條款(如ICC條款)将外表狀況作為定損要素之一。
提單批注(Clausing)
承運人若發現貨物裝船時外包裝破損,需在提單标注“包裝滲漏”(packages leaking)或“三箱破損”(3 cases damaged),避免承擔貨損責任。
海關查驗
中國海關總署規定,進口貨物若外表狀況異常(如集裝箱封條斷裂),可能觸發開箱查驗,影響清關效率。
貿易糾紛證據
外表狀況報告(如裝箱照片、第三方檢驗證明)是仲裁中證明貨損時間節點的關鍵證據,尤其適用于FOB、CIF等術語下的風險轉移争議。
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
明确買賣雙方對貨物外表狀況的檢查義務(如FOB下買方承擔裝船後風險)。
→ 來源:國際商會官網(ICC)
《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漢堡規則)
第17條規定承運人須在提單載明貨物外表狀況,否則推定其收到時狀态良好。
→ 來源: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
中國《海商法》第75-77條
要求承運人如實批注提單,否則對收貨人承擔外表狀況擔保責任。
→ 來源:中國司法部法律法規數據庫
注:以上内容綜合國際貿易規則、運輸法規及保險條款,為“貨物的外表狀況”提供具法律效力的實務解釋。
貨物的外表狀況是指貨物在裝運或交付時,其外部可見的物理狀态和特征。具體解釋如下:
外觀表現
包括貨物的包裝完整性、表面清潔度、标志清晰度、外形(如無凹陷或變形)、色澤均勻度等。例如,包裝破損、貨物受潮或生鏽均屬于外表狀況異常。
運輸單據關聯性
提單等運輸單據需如實記錄貨物的外表狀況。若承運人未對“外表狀況良好”作相反批注,則視為清潔提單(A選項),這對貿易結彙至關重要。
檢驗标準
通常通過肉眼或常規檢查判定,例如觀察貨物表面是否有劃痕、污漬,或包裝是否符合運輸要求。
貨物的外表狀況是國際貿易和運輸中判定責任、結算貨款的關鍵依據,需通過單據明确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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