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rent subsidiary relationship
母子公司關系(Parent-Subsidiary Relationship)是公司法與商業組織中的核心概念,指一個公司(母公司)通過股權控制或協議安排對另一個公司(子公司)形成支配性管理的法律關系。以下從法律特征、核心要素及實踐形态三方面進行漢英對照解析:
控制權(Control)
母公司需持有子公司50%以上表決權股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16條),或通過協議、決策機構支配其財務與經營決策。子公司雖受母公司控制,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Separate Legal Personality),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英譯:Parent exercises dominant influence; subsidiary maintains independent legal status.
股權結構(Equity Structure)
典型模式包括:
來源:《公司法律實務指南》,中國法制出版社
治理聯結(Governance Linkage)
母公司通過股東會決議或委派董事(Appointed Directors)參與子公司治理,但子公司董事會仍保留法定決策權(《公司法》第48條)。
英譯:Governance rights derive from shareholding, not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責任隔離(Liability Separation)
子公司以其全部財産對外擔責,母公司僅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Limited Liability Principle)。例外情形下(如濫用控制權),可能觸發"法人人格否認"(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5號
跨國架構(Cross-Border Structure)
例如中國母公司通過香港控股公司(HK Holding Company)投資海外子公司,實現稅務優化與風險隔離。
參考:商務部《對外投資合作指南》
協議控制(Contractual Control)
在股權受限領域(如外資準入行業),通過VIE架構(Variable Interest Entity)以協議方式實現實際控制。
英譯:De facto control via service agreements, pledges, and proxy arrangements.
權威引用來源:
母子公司關系是指母公司通過股權控制或協議方式對子公司實施實際控制的企業組織形式。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獨立法人地位
母公司和子公司均為獨立法人,各自擁有名稱、章程、財産,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例如,子公司債務通常由其自身資産承擔,母公司一般無需連帶(特殊情形除外)。
控制權來源
母公司通過以下方式控制子公司:
決策權分配
母公司主導子公司重大決策(如戰略規劃、高管任免),而子公司擁有日常經營自主權。例如,母公司通過子公司董事會施加影響,但子公司可自主制定具體經營策略。
財務監督
母公司要求子公司定期提交財務報表,監督其財務狀況,但子公司需獨立核算。
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擔責。此外,《民法典》第五十八條進一步明确了法人的獨立性要求。
母子公司關系是“控制”與“獨立”的結合,母公司通過股權或協議實現戰略管控,子公司則保持運營靈活性,二者在法律和經濟上既關聯又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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