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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女方英文解釋翻譯、婚約女方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ponsa

分詞翻譯:

婚約的英語翻譯:

affiance; betrothal; contract; engagement; precontract
【法】 betrothal; contract of marriage; engagement to marry; marriage promise
matrimonial vows; precontract; promise of marrage; sponsalia

女的英語翻譯:

woman

方的英語翻譯:

direction; power; side; square

專業解析

"婚約女方"在漢英詞典語境中特指婚姻約定中作為承諾主體的女性一方。該詞源于中國傳統婚俗制度,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維度:

  1. 法律身份定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婚約女方指已訂立婚約但未完成婚姻登記程式的女性當事人。其身份效力受《民法典》第1042條約束,婚約本身不具備強制履行效力,但涉及財産糾紛時可參照民事契約原則處理(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

  2. 權利義務範疇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586頁釋義,婚約女方在傳統禮俗中享有接受聘禮的權利,同時承擔守約待嫁的義務。現代法律框架下,這種雙向關系轉化為自願解除權和財産返還請求權。

  3. 跨文化對照

    《牛津漢英大詞典》将"婚約女方"譯為"betrothed woman",強調其作為婚姻承諾接受方的法定地位。該譯法區别于西方"fiancée"概念,着重體現中國婚約制度中家族契約屬性與個人意願的複合特征。

網絡擴展解釋

“婚約女方”指在婚約(即訂婚)關系中作為女性的一方當事人。根據我國法律和社會習俗,婚約的核心特點及相關解釋如下:

一、婚約的定義與性質

  1. 基本概念
    婚約是男女雙方以結婚為目的達成的協議,即對未來締結婚姻關系的預先約定。訂立婚約的行為稱為“訂婚”,但我國法律未将其作為結婚的必經程式,婚約本身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2. 法律地位
    我國法律對婚約采取“既不提倡也不保護”的态度,婚約的解除無需經過法定程式,雙方自願即可。


二、婚約女方的權利與義務

  1. 權利特點

    • 非強制性:婚約的履行完全依賴雙方自願,女方有權拒絕實際結婚,且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 財産權益:若涉及彩禮或贈與財物,女方在特定情況下(如未登記結婚)可能需要返還,但需結合實際情況判定(注:此内容為婚姻解除後的處理,婚約階段需協商或訴訟解決)。
  2. 法律保護限制
    婚約本身不受法律強制保護,但若因婚約産生財産糾紛(如彩禮争議),可依據《民法典》相關條款通過訴訟解決。


三、與婚姻中女性權利的區别

婚姻關系中的女性權利(如姓名權、社會活動自由、子女撫養權等)由《民法典》明确保障,而婚約女方的權益更多依賴雙方協商或社會習俗,法律介入較少。


“婚約女方”是訂婚關系中的女性一方,其權利和義務主要基于雙方約定,法律僅對婚約引發的財産糾紛提供有限救濟。如需進一步了解婚姻中的女性權利,可參考《民法典》相關規定。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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