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ixed property
mix; admix; blend; compound; incorporate; interfusion; meld
【計】 mixing
【化】 admixture; mixing
【醫】 admixture; incorporate; incorporation; M. et sig.; misce; mix; mixing
permixion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混合財産(Mixed Property)指同時具備動産與不動産雙重法律屬性的特殊財産類型,其核心特征在于:物理上附着于不動産,但法律上可獨立分離作為動産處置。該概念源于羅馬法對“從物隨主物”原則的例外情形,在現代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實踐意義。
雙重屬性
混合財産的本質是動産與不動産的結合體。例如: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15條;《元照英美法詞典》"Fixture"詞條)
權屬變動規則
其所有權轉移需遵循特殊規則: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物權糾紛司法解釋》第12條)
在普通法體系中,Hybrid Property 或Chattel Real 指租賃地産權等兼具不動産權益與動産特征的財産: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Chattel Real"定義;英國《財産法法案1925》)
類型 | 混合財産 | 合成物 | 集合物 |
---|---|---|---|
法律性質 | 動産+不動産雙重屬性 | 多個動産結合為新物 | 多個獨立物聚合 |
處置方式 | 可分離處置 | 不可分割處置 | 可單獨處置 |
典型示例 | 溫室大棚中的育苗設備 | 汽車發動機 | 圖書館藏書 |
(來源: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擔保交易示範法》第2章;《海關進出口稅則》歸類注釋)
學術定義參考:
王利明《物權法研究》指出:“混合財産的本質是法律對特定財産‘雙重身份’的承認,其規則設計平衡了物權穩定性與交易靈活性需求。”(第4版第218頁)
“混合財産”在法律範疇内通常指不同性質或歸屬的財産因界限模糊而難以區分的情況,尤其在婚姻、企業等領域較為常見。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混合財産主要指原本屬于不同所有者或不同性質的財産(如個人財産與共同財産)因混合而無法明确區分歸屬。其核心特征為:
根據混合原因和結果可分為:
一旦被認定為不可分離的混合財産,相關權益可能按以下方式處理:
建議:為避免争議,可通過設立獨立賬戶、籤訂財産協議、保留交易憑證等方式預防混同。涉及法律糾紛時,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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