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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補推事英文解釋翻譯、候補推事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judge in reserve

分詞翻譯:

候補的英語翻譯:

be an alternate

推事的英語翻譯:

judge; magistrate; ordinary
【法】 clerk to the justices; deemster

專業解析

候補推事(こうほすいじ / Kōho Suiji)是日本近代司法制度中的特定職稱,指通過司法考試和司法修習後,被任命為法官(推事)但尚未獲得獨立審判權限的預備法官。該制度主要存在于明治維新後至1947年日本新憲法實施前的司法體系中。

一、核心定義與職責

  1. 資格性質

    候補推事是法官的見習階段,需在地方裁判所或區裁判所實習1-3年,協助正式推事處理案件審理、文書起草等工作,但無權獨立作出裁判決定。其地位類似于現代司法體系中的"法官助理"或"候任法官"。

  2. 職能範圍

    主要承擔案件調查、證據整理、調解輔助及判決書草案拟定等輔助性司法事務,在正式推事監督下參與訴訟流程,積累實務經驗以完成職業過渡。

二、曆史背景與制度演變

  1. 制度起源

    該職稱依據1890年《裁判所構成法》(裁判所構成法)設立,是日本近代司法官僚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候補推事需通過嚴格的司法考試選拔,并完成司法修習所(現司法研修所前身)的培訓。

  2. 廢除與轉型

    1947年日本實施新憲法及《裁判所法》,廢除"推事"稱謂,統一改稱"裁判官",同時取消候補推事制度,轉為通過司法研修生制度培養法官(司法修習生修了後の任官)。

三、相關概念辨析

四、權威文獻參考

  1. 日本《裁判所構成法》(明治23年法律第6號)第62條關于候補推事的任命規定

    → 來源:國立國會圖書館《帝國法令大全》檔案

  2. 日本法務省《司法制度沿革資料集》對候補推事職能的記載

    → 來源:法務省官網司法制度史料庫

  3. 東京大學法學部《日本近代司法制度史研究》中對候補推事培訓機制的學術分析

    → 來源:東大出版會學術專著ISBN 978-4-13-036222-1

(注:因術語具曆史性,現代法律文獻已無相關定義,以上引用聚焦原始法令及權威司法史研究成果。)

網絡擴展解釋

“候補推事”是一個由“候補”和“推事”組合而成的曆史性詞彙,需結合兩者的含義綜合理解:

一、詞義解析

  1. 候補(來源:、)
    指等待遞補缺額的人員。在清代官制中,指未正式任職的官員需通過選拔後等待職位空缺;現代泛指預備替補人員,如保研候補、職位候補等。

  2. 推事(來源:、)
    曆史上為司法官職名,起源于宋代大理寺,負責案件審理。清末至民國時期沿用此稱,後改稱“法官”。

二、組合含義

“候補推事”指尚未正式任職、等待遞補的司法官員。例如清代或民國時期,若某地推事職位空缺,候補人員需通過考核或等待委任後才能正式履職。

三、使用背景

該詞屬于曆史行政術語,現代已無此稱謂。若在文獻中遇到,需結合具體朝代制度分析。例如《清史稿》等史料中可能涉及此類官職的候補流程。

四、補充說明

當前語境下,“候補”概念仍存在于公務員選拔、升學推免等場景,但“推事”作為官職名已被淘汰。如需進一步考證,建議查閱《曆代職官表》等專業史料。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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