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dge in reserve
be an alternate
judge; magistrate; ordinary
【法】 clerk to the justices; deemster
候补推事(こうほすいじ / Kōho Suiji)是日本近代司法制度中的特定职称,指通过司法考试和司法修习后,被任命为法官(推事)但尚未获得独立审判权限的预备法官。该制度主要存在于明治维新后至1947年日本新宪法实施前的司法体系中。
资格性质
候补推事是法官的见习阶段,需在地方裁判所或区裁判所实习1-3年,协助正式推事处理案件审理、文书起草等工作,但无权独立作出裁判决定。其地位类似于现代司法体系中的"法官助理"或"候任法官"。
职能范围
主要承担案件调查、证据整理、调解辅助及判决书草案拟定等辅助性司法事务,在正式推事监督下参与诉讼流程,积累实务经验以完成职业过渡。
制度起源
该职称依据1890年《裁判所构成法》(裁判所構成法)设立,是日本近代司法官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候补推事需通过严格的司法考试选拔,并完成司法修习所(现司法研修所前身)的培训。
废除与转型
1947年日本实施新宪法及《裁判所法》,废除"推事"称谓,统一改称"裁判官",同时取消候补推事制度,转为通过司法研修生制度培养法官(司法修習生修了後の任官)。
→ 来源:国立国会图书馆《帝国法令大全》档案
→ 来源:法务省官网司法制度史料库
→ 来源:東大出版会学术专著ISBN 978-4-13-036222-1
(注:因术语具历史性,现代法律文献已无相关定义,以上引用聚焦原始法令及权威司法史研究成果。)
“候补推事”是一个由“候补”和“推事”组合而成的历史性词汇,需结合两者的含义综合理解:
候补(来源:、)
指等待递补缺额的人员。在清代官制中,指未正式任职的官员需通过选拔后等待职位空缺;现代泛指预备替补人员,如保研候补、职位候补等。
推事(来源:、)
历史上为司法官职名,起源于宋代大理寺,负责案件审理。清末至民国时期沿用此称,后改称“法官”。
“候补推事”指尚未正式任职、等待递补的司法官员。例如清代或民国时期,若某地推事职位空缺,候补人员需通过考核或等待委任后才能正式履职。
该词属于历史行政术语,现代已无此称谓。若在文献中遇到,需结合具体朝代制度分析。例如《清史稿》等史料中可能涉及此类官职的候补流程。
当前语境下,“候补”概念仍存在于公务员选拔、升学推免等场景,但“推事”作为官职名已被淘汰。如需进一步考证,建议查阅《历代职官表》等专业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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